(一)补助类别 我市企事业单位高精尖缺人才税后奖补。 (二)申报条件 1.我市认定的一至六类高精尖缺人才,符合发放清远人才服务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2.在我市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一)补助类别 新进入乡镇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2021年1月5日后进入我市乡镇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在清缴纳社保满1年。 3.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一)补助类别 在我市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并取得突出贡献或显著业绩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劳动者或相应技能水平的劳动者。 (二)申报条件 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的企业在职高技能人才,或柔性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每年在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的企业在职高技能人才,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行业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且工作实绩显著者。 ②获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并在市级以上考核中达到优秀标准。 ③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工作岗位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者。 ④在技术创新、技术专利上,研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市级以上部门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⑤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和使用中,掌握核心技术,排除重大技术障碍或重大安全隐患,提高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有显著贡献者。 ⑥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个人前2名,且在传授技艺、指导企业职工或职业院校学生技能训练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一)补助类别 在本市院校、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和重要行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发挥企业首席技师和技能名师带徒作用;组织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挖掘、传承、创新传统工艺;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为技术交流及技能成果展示活动提供平台。 (二)申报条件 (1)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技能大师,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技能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等荣誉和称号;②获得“清远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③在本地特色产业中,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受行业认可,并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领军人物。 (2)有相应的工作场地、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创新工作要求。依托单位(企业)建立工作室的,单位(企业)应该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资金支持。 (3)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有名师带徒计划,每位技能大师在三年内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5人(未能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由专家评审认定,下同)。
(一)补助类别 1.对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晋升为高级技师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一次性补助; 2.对在北部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晋升为副高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的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1月5日后获得相应技能、职称晋升和学历提升,并且晋升时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以取得有关技能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时间为准); 2.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清缴交社保满一年。
(一)岗位设置 1.按照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提出的需求,经市人社局报市人才办审核同意,可设立“专家特聘岗”,聘请相关专家开展驻岗服务。 2.岗位设置范围:主要面向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数字经济、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电子信息科技、生物(医药)科技研究、金融服务、农业电商、文化创意、新型绿色产业等产业领域的市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行业协会设置。其它企业(协会)视工作需要合理设置。 3.特聘岗位属柔性聘用,一年一聘,每期可采取常驻(在设岗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非常驻等方式开展驻岗服务,具体由专家与所驻企业(协会)协议明确。 (二)特聘条件 特聘专家应具奉献精神与服务意识,有较高专业水平,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专业领域中有丰富实践经验,取得优异业绩,得到同行公认。 2.具有专业发展分析能力,能推动专业领域在重大项目规划与管理、技术研发与应用等方面提升。 3.承担或参与过同类型组织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课题、重要学科的策划与实施。
(一)补助类别 本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助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1月5日起,由我市中等、高等职业(技工)院校、本科院校、企业新招用的高技能人才,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高技能人才是指高级工、技师,须具有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经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同意备案的发证机构颁发的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对已申领高级工(三级)或三级职业技能等级人才补助,仍在我市工作,技能等级得到晋升的,给予差额补助。
(一)补助类别 配套支持获得国家、省“人才计划”人才资助。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1月5日后我市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在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在我市有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记录。 2.申报人须是获中央财政专家经费补助的海内外的国家高层次人才,或获省补助的“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各类高层次人才。
(一)补助类别 我市北部地区(连州市、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学位; 2.2021年1月5日后进入我市北部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从入职起算,与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 3.在我市北部县(市)有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4.申报人从入职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北部县(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一)补助类别 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补助。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1月5日后进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是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正、副高职称的需具有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人社部门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市人社局认定;高级技能人才是指高级技师,须具有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人从入职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