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

来源: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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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集成电路,化工产业,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服务,农业,建筑业
申报条件
(一)补助类别 在本市院校、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和重要行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发挥企业首席技师和技能名师带徒作用;组织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挖掘、传承、创新传统工艺;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为技术交流及技能成果展示活动提供平台。 (二)申报条件 (1)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技能大师,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技能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等荣誉和称号; ②获得“清远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③在本地特色产业中,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受行业认可,并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领军人物。 (2)有相应的工作场地、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创新工作要求。依托单位(企业)建立工作室的,单位(企业)应该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资金支持。 (3)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有名师带徒计划,每位技能大师在三年内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5人(未能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由专家评审认定,下同)。
扶持标准
对授牌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工作室运作启动资金5万元,次年起进行绩效评价,对考核评价优秀的给予5万元补助,优秀名额按上年度大师工作室总量30%确定。对认定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申报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资料及电子版: ①申请报告(包括工作室简介、工作室工种、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及业绩、工作室制度和计划目标,依托单位(企业)建立工作室的,提供场地、设备、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 ②《清远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0); ③技能大师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场地、资产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其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提交复印件; ⑤计划所带徒弟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⑥带徒协议(师徒双方签订一年以上带徒协议)原件。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表》(附件)和《申请报告》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依托单位(企业)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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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人才资助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gdqy/newxxgk/fgwj/gfxwj/content/post_1445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