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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特聘岗

来源: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金融业,贸易,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传统服务业,化工产业,科研单位,科技中介,采矿业
申报条件
(一)岗位设置 1.按照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提出的需求,经市人社局报市人才办审核同意,可设立“专家特聘岗”,聘请相关专家开展驻岗服务。 2.岗位设置范围:主要面向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数字经济、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电子信息科技、生物(医药)科技研究、金融服务、农业电商、文化创意、新型绿色产业等产业领域的市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行业协会设置。其它企业(协会)视工作需要合理设置。 3.特聘岗位属柔性聘用,一年一聘,每期可采取常驻(在设岗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非常驻等方式开展驻岗服务,具体由专家与所驻企业(协会)协议明确。 (二)特聘条件 特聘专家应具奉献精神与服务意识,有较高专业水平,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专业领域中有丰富实践经验,取得优异业绩,得到同行公认。 2.具有专业发展分析能力,能推动专业领域在重大项目规划与管理、技术研发与应用等方面提升。 3.承担或参与过同类型组织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课题、重要学科的策划与实施。
扶持标准
1.由市财政每年给予特聘专家发放3-5万元专家补助。特聘专家劳务费具体由企业(协会)与专家协商确定。 2.特聘专家在清远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果的,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获得产权收益。 3.适时开展优秀特聘专家认定,每名专家予以奖励、发予清远市优秀特聘专家证书、宣传报道其驻岗业绩,期满后到清远进行技术交流、创业发展、落户居住的,按不同类别可享受我市高精尖缺人才相对应的优惠服务。
申报材料
有设岗需求的企业(协会)填写《专家特聘岗设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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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有关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hzx/tzgg/content/post_1443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