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技能先锋奖评选

来源: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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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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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集成电路,化工产业,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服务,农业,建筑业
申报条件
(一)补助类别 在我市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并取得突出贡献或显著业绩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劳动者或相应技能水平的劳动者。 (二)申报条件 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的企业在职高技能人才,或柔性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每年在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的企业在职高技能人才,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行业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且工作实绩显著者。 ②获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并在市级以上考核中达到优秀标准。 ③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工作岗位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者。 ④在技术创新、技术专利上,研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市级以上部门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⑤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和使用中,掌握核心技术,排除重大技术障碍或重大安全隐患,提高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有显著贡献者。 ⑥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个人前2名,且在传授技艺、指导企业职工或职业院校学生技能训练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扶持标准
获得清远市技能先锋奖人员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
①有关审核部门的推荐函; ②《清远市技能先锋奖申报表》; ③每位评选对象由推荐申报单位提供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具体内容包括:评选对象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具体事例以及在本行业领域中的影响和作用情况;评选对象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评选对象曾获得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④评选对象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或荣誉证书以及成果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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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人才资助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gdqy/newxxgk/fgwj/gfxwj/content/post_1445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