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补助

来源: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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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传统服务业,传统实业,化工产业,汽车制造业
申报条件
(一)补助类别 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补助。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1月5日后进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是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正、副高职称的需具有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人社部门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市人社局认定;高级技能人才是指高级技师,须具有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人从入职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扶持标准
1.企业类:正高职称及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类别条件以上人才每人6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人4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每人20万元,分5年发放。 2.非企业类:正高职称及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类别条件以上人才每人4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人3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每人10万元,分5年发放。
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1)《清远市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补助申报表》; (2)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类别条件以上人才需提供相应条件证明材料;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缴纳个人所得税清单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申报第二至第五年人才补助的,只须提交缴纳当年个人所得税清单、社会保险记录以及年度考核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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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有关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hzx/tzgg/content/post_1443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