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助

来源: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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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金融业,贸易,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传统服务业,化工产业,科研单位,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一)补助类别 本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助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1月5日起,由我市中等、高等职业(技工)院校、本科院校、企业新招用的高技能人才,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高技能人才是指高级工、技师,须具有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经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同意备案的发证机构颁发的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对已申领高级工(三级)或三级职业技能等级人才补助,仍在我市工作,技能等级得到晋升的,给予差额补助。
扶持标准
高级工(三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发放5000元、技师(二级)/二级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发放8000元。
申报材料
①《清远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 ②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③申报人与我市院校或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④合同期内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以上资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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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有关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hzx/tzgg/content/post_1443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