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人才计划”人才资助配套支持

来源: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金融业,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补助类别 配套支持获得国家、省“人才计划”人才资助。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1月5日后我市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在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在我市有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记录。 2.申报人须是获中央财政专家经费补助的海内外的国家高层次人才,或获省补助的“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各类高层次人才。
扶持标准
1.对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海内外的国家高层次人才,按中央财政给予入选专家经费补助(视同国家奖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 2.对新引进或新培养的“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省补助额度的1∶1予以配套支持。
申报材料
(1)《清远市配套支持获得国家、省“人才计划”人才资助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高层次人才、“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正式文件批复证明材料; (4)申报人与清远市企业签订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在清远缴纳1年以上个税及社保记录证明; (6)在清远取得的业绩证明材料; (7)申报人银行账户。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有关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hzx/tzgg/content/post_1443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