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

(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 (二)引进海外工程师在我市受聘企业从事研发、设计、技术和管理岗位(以企业与海外工程师个人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其中,从事技术和管理岗位的,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0天(以出入境时间为准),从事研发、设计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作要求。 不包括外方股东境外派遣、关联企业境外派遣的外籍员工。 (三)海外工程师聘用年薪达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需在合同期内)实际发放年薪为准。 (四)同一家企业聘请同一名海外工程师获得过2019年度“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的,不可申报本年度资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受本款上述限制,可以申报本年度资助: 1.仍在有效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 2.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研发平台包括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市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以国家、省、市认定文件为准; 3.海外工程师是已立项且仍在研的宁波市重点技术研发项目负责人的。

区域: 浙江宁波市 来源: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引进国外智力专项

1.引智资金是市政府针对我市引智项目单位聘请国(境)外专家、派员出国(境)培训、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和引进国外智力活动项目而提供的资助性财政专项资金。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活动应当坚持以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以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地区、行业、部门的建设发展需求为重点,以提高科研、生产和管理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 2.引智资金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引智项目及活动项目计划的项目配套资助、市引智项目及引智活动项目计划的项目资助,市引智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 (一)引智项目分为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简称“专家项目”)、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简称“示范项目”)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简称“培训项目”)三类。 (1)专家项目是指市属各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为解决生产、科研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难题需聘请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专家来甬进行指导和工作的项目 (2)示范项目是指通过引进国外智力,引进或开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体现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方向,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广后已经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新品种的项目。 (3)培训项目是指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选派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赴国(境)外通过授课、研修或实习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学习先进生产技术或科学管理经验的项目。 (二)引智活动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举办的引智项目洽谈(推介)会、成果展示会、引智论坛讲座、国际人才交流活动、市县(区)共建引智活动、引智宣传和信息平台建设以及海外引才育才工作站建设等。

区域: 浙江宁波市 来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人才认定-拔尖人才

宁波市“3315计划”个人以及团队带头人 宁波市“泛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 通过综合考评的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浙江省技术能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的国家级课题的人才;浙江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甬城英才”有突出贡献专家奖获得者、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获得者、优秀留学人才奖获得者、优秀海外工程师奖获得者 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浙江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宁波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甬城英才”卫生名医奖获得者 浙江省特级教师;“甬江学者”特聘教授;“甬城英才”教育名师奖获得者 “甬城英才”科技创新特别奖获得者 “甬城英才”文化名家奖获得者 “甬城英才”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奖获得者 “甬城英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获得者 奥运项目世界冠军或直接带训教练、体育项目国家级教练、省级体工队主(总)教练 “甬城英才”卓越企业家奖获得者;宁波市纳税前100名大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或职业经理人 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区域: 浙江宁波市 来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评选对象为在我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实际在甬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获得过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或经我市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6名完成者;或获得国家专利大奖赛优秀奖且专利项目具有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价值的第一发明人;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3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2项以上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首席完成者。 2.在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技术改造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或创新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有效提升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事业规模和取得的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3.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在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选育推广新品种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者。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理论、方法及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5.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在医学科学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临床诊治及应急医疗救治中有显著成绩,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6.在文化、体育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文学艺术成果(包括群众文化)获国家级一等奖(金奖)的前3名完成者;体育教练经其培养输送(带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奥运会奖牌,世界杯赛或世界锦标赛金牌、亚运会冠军成绩者。 7.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图书文博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成果获本领域国家级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者;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 8.在其他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评选对象荣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一般为近5年内在宁波工作期间所取得。

区域: 浙江宁波市 来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安居补助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为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人才。

区域: 浙江宁波市 来源: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人才认定-高级人才(高级职称或博士)

宁波市企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或博士。

区域: 浙江宁波市 来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能力测评要求。从今年起,实务、研究类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需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并取得有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5年内有效,考试成绩达到省合格标准的3年内有效。2020年前通过省高级经济师业务考试合格人员,自考试通过之日3年内申报继续有效。决策类申报人员不需要参加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 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报名有关要求由省人事考试院另行通知,请自行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专业理论要求。对申报人员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申报人员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高评委评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继续教育要求。决策类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班次见附件11),部分班次由省财政提供经费资助,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实务类、研究类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6〕64号)执行。 (四)其他申报条件。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区域: 浙江宁波市 来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由本市建筑业企业培育和引进的建筑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学术和专业技术带头人、优秀注册执业人员、优秀专业技术和管理骨干等四类紧缺型高级人才。引进的外地高级人才是指各企业从宁波大市范围以外引进并在本市落户的高级人才。 二、补贴范围 (一)建筑业企业培养的人才; (二)建筑业企业引进的人才。

区域: 浙江宁波市 来源: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泛3315计划”创新人才(含外裔人才和海鸥人才)认定

1.创新人才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对高校院所引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且海外工作经历超过3年的青年人才,在海外职务职称上可适当放宽。 2.创新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宁波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4.创新人才应在2019年1月1日后来中国境内工作(服务),且在2020年3月15日前到依托单位工作;或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合同并在半年内到岗,每年全职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入选后,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企业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人才。 5.外裔人才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基本相当,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后在宁波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 6.海鸥人才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基本相当,引进后须在宁波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或全职在宁波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

区域: 浙江宁波市 来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

学费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缴费计算时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连续12个月); (三)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专业范围详见附件3); (四)补贴对象应参加2021年12月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者“申请-考核”),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区域: 浙江宁波市 来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