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

来源: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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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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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建筑业
申报条件
一、补贴对象 由本市建筑业企业培育和引进的建筑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学术和专业技术带头人、优秀注册执业人员、优秀专业技术和管理骨干等四类紧缺型高级人才。引进的外地高级人才是指各企业从宁波大市范围以外引进并在本市落户的高级人才。 二、补贴范围 (一)建筑业企业培养的人才; (二)建筑业企业引进的人才。
扶持标准
(一)人才培养 1、由企业推荐选送就读在职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并在2020年度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才。 (1)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人才所在企业5000元/人补贴(已享受市政府资助企业人才在职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培养的除外)。 (2)申报资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社保证明原件。 2、在2020年度获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其他高级职称(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技师等)、且已在企业工作满3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1)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才所在企业2000元、1000元/人补贴。 (2)申报资料: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近3年在该企业的社保证明原件。 3、在2020年度取得全国统一的一级建造师(不包括增项)、一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 (1)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人才所在企业2000元/人补贴。 (2)申报资料:身份证、各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B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社保证明原件。 (二)人才引进 1、2020年度引进的外地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注册执业资格并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 (1)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人才所在企业2000元/人补贴,经费补贴人数按企业各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净流入计算。 (2)申报资料:身份证、各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B证)、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社保证明原件。 2、2015年度引进的外地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50周岁(含)以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技师等、且在企业工作满5年的高学历高技能人才。 (1)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人才所在企业2000元/人补贴。 (2)申报资料:身份证、各类学历和职称证书、近5年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社保证明原件。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宁波市建筑业高级人才引进经费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和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各类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网站打印的公示、公告作为申报资料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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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ningbo.gov.cn/art/2021/4/8/art_1229095999_1633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