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

来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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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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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学费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缴费计算时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连续12个月); (三)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专业范围详见附件3); (四)补贴对象应参加2021年12月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者“申请-考核”),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扶持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电子资料。上传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两面电子照; 2.个人近期一寸电子照; 3.劳动合同(拍照上传); 4.《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拍照上传); 5.《公示情况说明》(拍照上传)。 补贴协议 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申报人,应于2022年11月底前与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学费补贴协议。签订协议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协议》一式两份。可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协议文本;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公示情况说明》。请申报人自行保存申报时上传的资料原件和申报公示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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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rsj.ningbo.gov.cn/art/2021/6/2/art_1229114299_3737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