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来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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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实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
申报条件
评选对象为在我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实际在甬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获得过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或经我市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6名完成者;或获得国家专利大奖赛优秀奖且专利项目具有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价值的第一发明人;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3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2项以上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首席完成者。 2.在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技术改造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或创新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有效提升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事业规模和取得的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3.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在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选育推广新品种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者。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理论、方法及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5.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在医学科学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临床诊治及应急医疗救治中有显著成绩,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6.在文化、体育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文学艺术成果(包括群众文化)获国家级一等奖(金奖)的前3名完成者;体育教练经其培养输送(带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奥运会奖牌,世界杯赛或世界锦标赛金牌、亚运会冠军成绩者。 7.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图书文博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成果获本领域国家级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者;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 8.在其他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评选对象荣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一般为近5年内在宁波工作期间所取得。
扶持标准
2021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定人数不超过30人,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列入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范围,享受有关待遇。各地各部门(单位)向市推荐的人选数量一般不超过3名。
申报材料
1.《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申报表》(附件1,word版及盖章的PDF版); 2.《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5,word版及盖章的PDF版); 3.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科学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等申报佐证材料电子版(与原件核对后由经手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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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rsj.ningbo.gov.cn/art/2021/3/15/art_1229114299_3712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