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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领军人才)

1.在台州连续全职工作满3年以上,每年在台州工作至少9个月以上; 2.2017年5月9日-2019年2月28日获得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其中2017年5月9日-2018年9月9日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参照附件1,2018年9月10日-2019年2月28日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 3.截至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发文之日,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领军人才: 1.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省特级专家; 4.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首席专家); 5.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6.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 7.中华医学会二级以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医大师;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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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高级人才)

1.在台州连续全职工作满3年以上,每年在台州工作至少9个月以上; 2.2017年5月9日-2019年2月28日获得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其中2017年5月9日-2018年9月9日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参照附件1,2018年9月10日-2019年2月28日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 3.截至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发文之日,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高级人才: 1.省拔尖技能人才;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工艺美术大师;省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省级一流学科(专业)带头人;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2.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3.市届内拔尖人才; 4.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5.市级“海外工程师”;市引进企业“首席技能大师”; 6.杰出台州工匠; 7.国家级文联各协会理事; 8.市“500精英计划”C类人才;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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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认定(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指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工作连续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普通高校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称号。 (3)高职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4)基础教育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业绩,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 (5)卫生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业绩突出,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6)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类人才需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近5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其中宣传文化类人才不做学历要求。 (7)2018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全职引进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在台的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的服务协议,其中柔性引进实施科技合作项目的紧缺急需海内外知名专家不限制在台时间。 (8)已申报认定台州市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的,不得再申报认定台州市“500精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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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人才(团队)认定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且本人占股20%以上,创业团队(包括创业人才)占股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外籍人才领(创)办的海外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台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创业人才及团队在子公司占股不作要求。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4)2018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18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7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5)申报人主要工作精力应为领(创)办的台州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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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顶尖人才)

1.在台州连续全职工作满3年以上,每年在台州工作至少9个月以上; 2.2017年5月9日-2019年2月28日获得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其中2017年5月9日-2018年9月9日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参照附件1,2018年9月10日-2019年2月28日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参照附件2; 3.截至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发文之日,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年。 其中对《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和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相当于中国的“两院”院士); 5.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6.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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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型创新团队认定

(1)团队须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应是近一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从海外引进的必须占1/3以上;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须依托企事业单位并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承诺入选后三个月内与依托单位签约并到岗,已签订合同的,首次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团队成员原则上每年9个月以上在依托单位工作,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高级职称的职务,或是在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并且此前应在科研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2)要求团队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近5年活跃在该领域创新活动前沿。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技术领域和行业水平的前沿,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紧缺急需、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并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实施方案。团队依托单位应为从事的项目配备充足的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落实推动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各类要素。团队依托单位是企业的,需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应连续盈利,须是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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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引进国外智力项目

(一)重点项目:为完成国家、省重大技术改造及科技攻关等而需引进国外智力的项目; (二)常规项目:为解决技术难题、管理问题等需引进国外智力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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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高端人才)

1.在台州连续全职工作满3年以上,每年在台州工作至少9个月以上; 2.2017年5月9日-2019年2月28日获得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其中2017年5月9日-2018年9月9日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参照附件1,2018年9月10日-2019年2月28日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 3.截至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发文之日,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高端人才: 1.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要负责人(首席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 2.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 4.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 5.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文联各协会主席;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6.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7.省“千人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8.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人员(含培养期); 9.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0.市“500精英计划”A类人才; 11.近5年内担任中国500强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 12.国家级名中医;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 13.国家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14.省杰出教师(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校长; 15.中华医学会二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医药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二级以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省级医学会二级以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16.全国技术能手;省杰出技能人才;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 1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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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职业技能评定奖励

市级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团体等单位。申报单位按照各自注册登记属地分别向当地商务局和财政局申报整套项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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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认定(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创新人才)

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创新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金融人才放宽到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顶尖人才以及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或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技术职务的高层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才;或在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高层次经营管理类人才;或掌握金融数据挖掘、人才分析、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业务,并有深度研究,熟悉国内风投业务、投贷联动操作程序的金融人才。 (3)2018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4)人才所在的单位应在台州登记注册1年以上。 (5)全职引进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在台的服务协议;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的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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