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

一、申领范围 2015年1月1日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 (一)申领人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个人失信、犯罪记录及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具有本市户籍(含上大学时户籍未迁出,或上大学时户籍迁出、但毕业后又迁回我市的),毕业5年内(2015年1月后)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内学历学位、国外学位); (三)提交申请时仍在我市非公有企业工作(含曾在我市工作且具有本市户籍,离开我市再回到我市非公有企业工作;非公有制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四)按规定在我市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的(以社保系统信息记录为准,补缴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或未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但可提供连续12个月个人薪金纳税证明的。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代理师资助

申报主体是在本市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相关领域工作或生产经营活动,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企业人才评定

一、企业人才评定不受户籍限制。评定标准详见《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指标体系总表》(以下简称《指标总表》)。 二、申报评定的企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近5年内无犯罪记录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在中山工作,与我市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中山工作超过6个月。 (三)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报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6月30日为限)。 三、本办法中所指的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用人单位可参照执行。本办法所称的人才评定,是指对申请人素质、能力、业绩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部企业子女入学名额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1个省标准化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校优质学位(新生,下同);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给予相应额外入学名额(具体名额标准见表3)。享受入学政策的总部企业人才子女,由总部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入学名单报市总部办备案。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商务局

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

1、《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实施(2010年8月27日)后,引进或经我市自主培养,列入《2020-2022年度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2020-2022年度翠亨新区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的人员;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遵纪守法;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b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c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d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

一、申报评定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除具备《指标总表》所列相应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中山工作不少于6个月。 (三)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报人年龄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6月30日为限),对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评定方法: (一)计分核准:按《指标总表》所列明的基本要素、需求匹配、业绩评价、专家评审和发明创造等五大维度逐项评分,各项分值汇总即为总分值。核准分值达到60分的,方可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二)综合评审:根据年度下达指标数,按各层次不超过5:10:35:5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其中,第五层次人才评定分值须达到80分,第六层次评定分值须达到70分,第七层次评定分值须达到65分,第八层次评定分值须达到60分。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人才薪酬奖励

企业人才属于龙头骨干企业和入库培育的领军企业管理人员的企业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财政局

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一、本办法第三条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申请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中山市工作,且在中山市依法纳税; (三)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境外高端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3.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4.中山市第一至第六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5.港澳台人士参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标准执行。 三、申请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申报时没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记录,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中山)平台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记录和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录的;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没有刑事处罚记录。扣缴义务人存在以上行为或记录的,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人民政府

博士后工资外生活补贴

在我市工作站或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3个月以上的.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层次人才企业举荐

(一)举荐企业范围 央属、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和房地产企业除外的以下企业纳入举荐范围: 1.上一年度全市纳税前100名的企业; 2.上一年度全市纳税前200名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3.引进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业。 (二)举荐人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被举荐人选: 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一定成果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才; 参与技术改造、升级,取得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人才; 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有战略眼光且掌握相关技术的关键核心人才; 创办的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人才; 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及推广,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人才;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商业模式,能够填补市场空白的人才; 拥有的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可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受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无法申请认定、评定的各类优秀人才。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