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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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领范围 2015年1月1日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 (一)申领人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个人失信、犯罪记录及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具有本市户籍(含上大学时户籍未迁出,或上大学时户籍迁出、但毕业后又迁回我市的),毕业5年内(2015年1月后)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内学历学位、国外学位); (三)提交申请时仍在我市非公有企业工作(含曾在我市工作且具有本市户籍,离开我市再回到我市非公有企业工作;非公有制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四)按规定在我市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的(以社保系统信息记录为准,补缴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或未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但可提供连续12个月个人薪金纳税证明的。
扶持标准
每人一次性1万元。
申报材料
1.《中山市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申请表》; 2.企业劳动合同或以申请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含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信息); 3.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国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不在中山参保的需提供在中山连续12个月的个人薪金纳税记录; 5.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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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发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政府津贴有关工作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的公告

http://hrss.zs.gov.cn/gkmlpt/content/1/1913/post_1913643.html#3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