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来源: 中山市人民政府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本办法第三条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申请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中山市工作,且在中山市依法纳税; (三)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境外高端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3.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4.中山市第一至第六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5.港澳台人士参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标准执行。 三、申请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申报时没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记录,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中山)平台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记录和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录的;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没有刑事处罚记录。扣缴义务人存在以上行为或记录的,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扶持标准
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中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根据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部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申报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下一年接受申请的时间内补办,再次逾期的,不予受理。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一般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财政补贴申请。申请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向受理部门申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表。单位和个人承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与在中山市注册的企业、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反映申请人在中山市工作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请人的收入及纳税材料; (五)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户的收款账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六)受理、审核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可要求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其他有助于人才认定和便于准确审核财政补贴所需的资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zs.gov.cn/zwgk/fggw/bsgfxwj/content/post_2040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