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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才评定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汽车制造业,采矿业,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电子竞技产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军工业,贸易,其他
申报条件
一、企业人才评定不受户籍限制。评定标准详见《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指标体系总表》(以下简称《指标总表》)。 二、申报评定的企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近5年内无犯罪记录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在中山工作,与我市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中山工作超过6个月。 (三)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报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6月30日为限)。 三、本办法中所指的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用人单位可参照执行。本办法所称的人才评定,是指对申请人素质、能力、业绩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扶持标准
一、经评定的企业人才,根据层次等级,按中山市人才待遇标准及市财政资金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津贴和服务等待遇; 二、待遇享受期间或结束后,达到更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可申请认定或评定为更高层次人才。被确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按原层次标准发放,待遇发放完毕后一次性补发差额。
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申请表》一式一份。表格中参评类型必须选择勾选,《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申请表》随佐证材料一并装订。 (二)佐证材料不限于但主要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荣誉、奖励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2.主要任职情况、年累计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2020年1-12月)。 3.主要业绩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等)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其它与工作业绩或个人能力相对应的佐证材料。 (三)近期大一寸两张免冠照片(相片背后用铅笔写名字,用胶袋或纸袋封装,随资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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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hrss.zs.gov.cn//gkmlpt//content//1//1887//post_1887761.html#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