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资外生活补贴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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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其他
申报条件
在我市工作站或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3个月以上的.
扶持标准
生活补贴15万元/人/年,按月发放,期限为2年。
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中山市在站(基地)博士后工资外生活补贴申请表》; 2.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中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研发经费申请表》; 3.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中山市在站(基地)博士后工资外生活补贴发放名册表》; 4.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材料); 5.博士后人员进站备案凭证; 6.高校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基地)与博士后签订的协议书; 7.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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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hrss.zs.gov.cn/tzgg/tz/content/post_1967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