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在合肥市域内登记注册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服务中标企业除外)。单个企业(机构)每年获奖补最高2亿元。二、申报条件: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②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④已是规上企业的,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日参照本条款执行。
一、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申报条件:上一自然年度,线上经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企业除外)在肥新成立(子)公司。其中龙头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龙头企业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50强、中国数字经济50强(以相关权威机构最新公布排名为准)。
上一自然年度,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企业除外)在肥设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其中龙头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相关权威研究机构发布的人工智能领域最新排名中,全球排名前100或全国排名前50的企业。
(1)属于在合肥行政区域外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时间5年以上(含5年);(2)至少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专利代理师或律师;(3)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含20件);已为至少2家(含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4)入驻合肥6个月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相关业务;(5)合肥市服务机构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律师不少于8名(6)2021年合肥市服务机构纳税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一、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二、申报条件在我市设立或迁入我市、我市未参与出资、实缴出资额或未投资金额不低于2亿元、在中基协登记备案且实缴资金由我市金融机构托管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1、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3、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4、已是规上企业的,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5、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
1.具有先进的实训条件。配备有与申报项目相匹配、符合世赛标准的先进实训装备;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2.具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有满足青苗班教学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引进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能够落实青苗班师生比不低于1:10、配备的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50%以上的要求。3.具有组建专业集群的基础。设有与相应世赛项目考核模块对接度高的若干重点(特色)专业;与申报项目相关专业学生不低于100人,能够在项目正式实施后的第一学期,选拔专业集群中的优秀学生组建青苗班,形成梯队培养,并正式开展教学。4.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规定,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5.具有较为完善的对外交流机制。具有健全可行的对外交流制度并切实实施;经常性组织开展或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外出培训和技能竟赛活动,具有丰富的世赛参与经验;与不少于5家企业或技术单位具有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专业建设、课程规划、课题研发、师资建设、学生培训等工作;与国际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一定工作联系,能够按要求组织青苗班师生出国(境)培训、参赛、交流等。6.具有明确、科学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申报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青苗班招生选拔安排、实训条件与师资配置、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教学方式与手段创新计划、世赛技术标准对接计划、学生个性化培养与特殊训练计划、教学质量考核与管控措施、学生流失风险应对措施、资金分配使用与保障措施等。6.具有明确、科学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申报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青苗班招生选拔安排、实训条件与师资配置、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教学方式与手段创新计划、世赛技术标准对接计划、学生个性化培养与特殊训练计划、教学质量考核与管控措施、学生流失风险应对措施、资金分配使用与保障措施等。7.申报单位为普通技工院校的,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800人;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1500人;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000人。8.师生近5年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得前15名、省级技能竞赛(含世赛选拔赛、技工院校学生技能比武等赛事)中获得前5名以及本单位在省级技能竞赛(同上)中获得竞赛优胜奖或团体排名前50%的申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9.正在承建2个及以上青苗班的技工院校不得申报。
(1)政策执行期内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住宅类商品房投资)855万元以上的新落户软件类项目。(2)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扶持标准待定
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推荐人选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影响广泛,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从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北京市大工匠等荣誉称号,以及享受过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中推荐产生;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予以倾斜。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二)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三)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六)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七)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