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具有较为完善的对外交流机制。具有健全可行的对外交流制度并切实实施;经常性组织开展或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外出培训和技能竟赛活动,具有丰富的世赛参与经验;与不少于5家企业或技术单位具有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专业建设、课程规划、课题研发、师资建设、学生培训等工作;与国际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一定工作联系,能够按要求组织青苗班师生出国(境)培训、参赛、交流等。6.具有明确、科学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申报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青苗班招生选拔安排、实训条件与师资配置、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教学方式与手段创新计划、世赛技术标准对接计划、学生个性化培养与特殊训练计划、教学质量考核与管控措施、学生流失风险应对措施、资金分配使用与保障措施等。
6.具有明确、科学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申报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青苗班招生选拔安排、实训条件与师资配置、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教学方式与手段创新计划、世赛技术标准对接计划、学生个性化培养与特殊训练计划、教学质量考核与管控措施、学生流失风险应对措施、资金分配使用与保障措施等。
7.申报单位为普通技工院校的,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800人;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1500人;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000人。8.师生近5年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得前15名、省级技能竞赛(含世赛选拔赛、技工院校学生技能比武等赛事)中获得前5名以及本单位在省级技能竞赛(同上)中获得竞赛优胜奖或团体排名前50%的申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9.正在承建2个及以上青苗班的技工院校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