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政策项目-新落户软件项目投资补贴

来源: 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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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申报条件
  • (1)政策执行期内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住宅类商品房投资)855万元以上的新落户软件类项目。
    (2)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创新、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厂房、土地、各种设备等资金使用明细、对应产生的实物工作量等),并提供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