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上一自然年度,线上经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企业除外)在肥新成立(子)公司。其中龙头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龙头企业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50强、中国数字经济50强(以相关权威机构最新公布排名为准)。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经营情况、专利及品牌情况),发展前景(未来9年市场空间和市场份额、未来发展趋势等)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龙头企业排名、龙头企业与落户企业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5.企业落户的证明材料(包括与县区签订的落户协议、办公场地的购置或租赁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