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

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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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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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推荐人选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影响广泛,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原则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从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北京市大工匠等荣誉称号,以及享受过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中推荐产生;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予以倾斜。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二)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三)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
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六)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七)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申报材料

1.《2020年归口单位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1份。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章扫描件1份和word文件1份。
3.相关推荐材料电子版1套(文件夹名称为“姓名+单位”)。主要包括:
(1)候选人事迹材料。内容包括:候选人主要事迹及近5年来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取得的成绩以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技能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曾获得的主要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2)候选人论著、专利、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文件资料扫描件。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按照推荐表的项目顺序标注序号及名称,一一对应。
相关表格请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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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003/t20200316_1711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