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2、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3、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4、已是规上企业的,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
5、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
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