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金融业)-股权投资机构迁入奖励

来源: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设立或迁入我市、我市未参与出资、实缴出资额或未投资金额不低于2亿元、在中基协登记备案且实缴资金由我市金融机构托管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中基协登记备案材料、基金实缴出资证明材料、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基金托管协议、高管工资表、完税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