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社会建设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类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市管干部,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除外),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在莞工作或创业满3年(2016年6月30日前已在莞工作),且评选当年仍在莞全职在岗。 2、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专业贡献重大,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6、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党规党纪记录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 (二)具体条件。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之一者,可经单位推荐提出人才认定申请。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3、获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在理论、新闻、出版、国际传播等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 5、在《求是》《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上发表论文,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三)其它条件。 1、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优秀人才,经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可参与申报。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国家突出贡献专家或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社会建设领军人才”体育类

申报体育类领军人才的职业范围:从事体育竞技、体育科研、体育经济、体育教学、体育训练、体育产业等相关领域专业人才。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市管干部、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除外),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在莞工作或创业满3年(2016年6月30日前已在莞工作),且评选当年仍在莞全职在岗。 2、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专业贡献重大,在体育竞技、体育科研、体育经济、体育教学、体育训练、体育产业等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具体条件 根据体育竞技、体育科研、体育经济、体育教学、体育训练、体育产业等领域专业人才的特点,具体申报条件分为如下三类,申报人符合其中一类条件即可: 1、从事体育竞技人才(运动员):近5年内参加奥运会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 2、从事体育教研人才(教练员、教师):申报者首先必须获得高级职称,然后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项。满足以下条件越多,具备遴选的优势越多。 (1)近5年,输送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并获得优异成绩的主教练员。 (2)近5年,直接带队在球类集体项目上获得全国最高职业联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3)近5年,至少获得1项授权专利。 (4)领导或主持过至少1个国家级体育科研项目。 3、从事体育产业人才(企业家、企业高管):从事体育产业处于本行业、本地区领先地位。须符合以下业绩条件: (1)所在企业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2)所在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上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3)所在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年均增长率不低于同期东莞市GDP增长率。 (4)勇于创新经营管理模式,所在企业拥有市场竞争力强、主导产业发展的名牌产品,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其它条件 1、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优秀人才,经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可参与申报。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国家突出贡献专家或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入库

本次征集的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包括战略科学家团队项目和省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东莞市战略科学家团队: 1、团队带头人:自然科学领域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我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的一流战略科学家。 2、团队成员:战略科学家团队须由2-3个二级团队组成。每个团队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每个核心成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核心成员的平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申报主体:由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参股、在我市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作为主申报单位。申报时团队如未在莞成立公司的,可以团队名义提交申报资料,获立项后在东莞成立企业。团队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或“货币出资+技术入股”,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总占股比例不少于35%,成立的企业注册资金(实缴)不少于1000万元。 4、工作时间:项目实施期原则不超过5年。带头人或院士每年在莞工作时间不少于30日,团队核心成员须全职(每年9个月以上)在莞工作。 省市创新科研团队 1、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全职来粤/莞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核心成员: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首次来粤/莞工作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均为国(境)外、省市外引进,优先支持从国(境)外引进的团队。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5岁。鼓励海外优秀青年人才组建团队,所有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 3、申报主体: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高校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单位运营情况良好,能为团队项目研发及产业化提供资金、场地等配套保障。如属创业类团队,且尚未在我市注册成立公司的,可先以团队名义提交申报资料,获立项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公司注册。 4、工作时间:项目实施期为5年。带头人、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应全职(5年合计990天起)在申报单位工作,其余核心成员可以兼职(5年合计660天起)在申报单位工作。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社会建设领军人才”社会工作类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市管干部,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除外),年龄一般在 55 周岁以下(196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在莞工作或创业满 3 年(2016年6月30日前已在莞工作),且评选当年仍在莞全职在岗。 2、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 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专业贡献重大,在社会工作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具体条件。 1、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解决复杂疑难专业问题; 2、能够发挥专业骨干作用,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社会服务方案或项目,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3、能够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督导,帮助其解决专业难题,提高职业能力; 4、能够开展社会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总结提炼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创新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针对具体社会问题的解决及有关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5、具有社会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6、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申报2019年6月30日; 7、在社会工作领域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曾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成果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市级突出贡献等相关奖励的; 8、曾在C类期刊上发表过社会工作相关的研究性文献3篇或以上; 9、个人曾获得国家级荣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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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

一、受理范围 2018年纳入以下范围的在东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并于2018年12月31日以前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人才: (一)成长型企业。具体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二)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 二、办理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在莞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3万元(含)。 (二)2015年1月1日之后引进,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时间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年龄以引进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具体为: 1、本科、初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硕士、中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已落户东莞。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社会建设领军人才”现代服务业类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市管干部,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除外),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在莞工作或创业满3年(2016年6月30日之前已在莞工作),且评选当年仍在莞全职在岗。 2.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专业贡献重大,在现代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科技研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服务外包、会展与商务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5.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 (二)其它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环保领域的申报者还需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不分大小项,其中之一即可): 1.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 2.教育部高等院校的博士生导师。 3.近5年,个人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 (2)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3)环保领域的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4)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近5年,研究项目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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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启航计划

(一)个人条件 1.户籍条件:须落户东莞,具有东莞户籍。 2.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 3.毕业时间条件:以上学历毕业三年以内(即2016年6月3日后毕业)。 4.劳动关系条件:与成长型企业签订2年以上(含2年)或续签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5.工作社保条件:在成长型企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齐全)满12个月(即2018年7月份前在成长型企业缴纳社保、五险齐全)。 (二)工作企业范围 工作企业须为在东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长型企业,具体包括:市镇街(园区)两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 “启航计划”的入选对象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我市及镇街(园区)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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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金融领军人才

申报人需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专业水平拔尖。 在我市辖内金融机构、新兴金融业态、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中从事金融相关工作。金融机构包括国家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市级金融集团;新兴金融业态是指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注册地在我市的新型金融组织和类金融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行业协会和新兴金融业态行业协会。 (一)基本条件。 1、在莞工作或创业满 3 年,且评选当年仍在莞全职在岗; 2、具有全球视野和现代化金融实践经验,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3、有良好的工作业绩,管理的机构或团队对行业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具体条件 申报人需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金融工作要求以及省、市的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有效推动重大金融项目在我市落地或推进项目建设成效显著; 2、在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以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积极探索,本人或其管理的机构(单位、团队)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监管)部门认可和表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3、积极增强所在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在推动机构在本行业内进阶进位成效显著; 4、本人或其管理的机构或团队在本市作出重大的引领性专业贡献,能够在全市、全省、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领域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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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配套资助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市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 2、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选者; 3、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团队和个人; 4、获得其他省级、国家级或以上荣誉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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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一、受理范围 在经营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东莞依法纳税,并符合以下范围之一的人才可申报产业创新人才奖: (一)在“2020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请人所在单位名单”任以下职务的人才申请人申报时在“2020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请人所在单位名单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技术研发总监、研发部总经理等,以及金融机构副职以上(含视同副职管理,具体职务详见附件2)的高管; 2.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重大课题”指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500万元以上的课题,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的课题;“纵向”指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 (二)纳入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3.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4.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为避免市财政重复资助的问题,对已享受我市“特色人才个税补贴”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个税奖励”等相同类型的个人奖励或补贴政策的个人,不予重复奖励。 二、办理条件 (一)在莞工作条件 1.劳动关系: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以在东莞市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其中与驻莞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异地缴纳社保的,通过其在东莞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对其在莞工作时间予以认定); 2.工作时长:申报人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申报时仍在东莞市工作。 其中,纳入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在东莞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要达到9个月以上。 (二)工资薪金或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条件 申报人的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工资薪金: (1)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 (2)其他申报人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 2.科技成功转化收入: 申报人(个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的专利权转让、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和经市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技术秘密转让)或以科技成果作价(需为以上技术转让、许可情况之一,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登记)投资等方式取得的2020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需单独申报纳税)达到30万元。 (三)不予奖励的情况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其个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有属于《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若干规定》范围的事项; 2.有违反《“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予资助的事项; 3.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报人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行为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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