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户籍条件:须落户东莞,具有东莞户籍。
2.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
3.毕业时间条件:以上学历毕业三年以内(即2016年6月3日后毕业)。
4.劳动关系条件:与成长型企业签订2年以上(含2年)或续签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5.工作社保条件:在成长型企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齐全)满12个月(即2018年7月份前在成长型企业缴纳社保、五险齐全)。
(二)工作企业范围
工作企业须为在东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长型企业,具体包括:市镇街(园区)两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
“启航计划”的入选对象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我市及镇街(园区)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申报材料
按照《东莞市青年人才启航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内容,申报人须本人现场提交材料及条件如下:
1.《东莞市青年人才启航计划申报表》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申报人与镇街(园区)辖区内的成长型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续签1年以上(含1年)、2年以下的劳动合同,则需同时提交上一份与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在工作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要求是五险齐全,数据须更新到2019年6月份);
7.申报人在莞开户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可待遴选结束确认为入选对象后再要求补交)。
以上材料原件用作现场核验,复印件用作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