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启航计划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户籍条件:须落户东莞,具有东莞户籍。 2.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 3.毕业时间条件:以上学历毕业三年以内(即2016年6月3日后毕业)。 4.劳动关系条件:与成长型企业签订2年以上(含2年)或续签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5.工作社保条件:在成长型企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齐全)满12个月(即2018年7月份前在成长型企业缴纳社保、五险齐全)。 (二)工作企业范围 工作企业须为在东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长型企业,具体包括:市镇街(园区)两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 “启航计划”的入选对象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我市及镇街(园区)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扶持标准
第一次补助:2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发放。第二笔补助:2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 第一次补助后、第二次补助前将对入选对象在企业工作情况进行核实。如入选对象继续在我镇辖区内原成长型企业或其他成长型企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则发放第二次补助;如入选对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在我镇辖区内其他成长型企业工作,或入选对象工作的企业不再属于成长型企业,则终止发放补助。 入选对象凡已享受东莞市和我镇其它人才政策补助的,须如实申报,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扣除已享受的其它人才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
按照《东莞市青年人才启航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内容,申报人须本人现场提交材料及条件如下: 1.《东莞市青年人才启航计划申报表》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申报人与镇街(园区)辖区内的成长型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续签1年以上(含1年)、2年以下的劳动合同,则需同时提交上一份与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在工作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要求是五险齐全,数据须更新到2019年6月份); 7.申报人在莞开户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可待遴选结束确认为入选对象后再要求补交)。 以上材料原件用作现场核验,复印件用作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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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9年东莞市青年人才启航计划的通知(因政府机构改革,该链接可能已失效,请留意最新动态。)

http://www.dgyouth.gd.cn/index.php/doclist/show?id=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