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社会建设领军人才”社会工作类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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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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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其他
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市管干部,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除外),年龄一般在 55 周岁以下(196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在莞工作或创业满 3 年(2016年6月30日前已在莞工作),且评选当年仍在莞全职在岗。 2、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 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专业贡献重大,在社会工作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具体条件。 1、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解决复杂疑难专业问题; 2、能够发挥专业骨干作用,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社会服务方案或项目,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3、能够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督导,帮助其解决专业难题,提高职业能力; 4、能够开展社会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总结提炼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创新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针对具体社会问题的解决及有关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5、具有社会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6、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申报2019年6月30日; 7、在社会工作领域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曾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成果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市级突出贡献等相关奖励的; 8、曾在C类期刊上发表过社会工作相关的研究性文献3篇或以上; 9、个人曾获得国家级荣誉奖项。
扶持标准
(一)优先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给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颁发相应称号证书;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评选荣誉市民、优秀共产党员等和担任东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 (二)经费支持。设立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资金,按照东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为每名入选者提供30万元的资金支持,主要支持培养对象开展科研、培训进修、技能提升、学术交流等。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入选后第一年先行拨付40%资助资金,第二年拨付30%资助资金,第三年拨付余下30%资助资金。资助、奖励资金由主管部门拨付到人才所在单位,由单位再拨付到人才个人,人才所在单位须对资助经费建立独立账户,由人才支配专款专用。 (三)人才入户。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可直接落户,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化办理,并对没有加入其它国籍和没有在国外定居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可以选择工作属地、房产属地所在社区落户。属华侨身份的,由市委统战部优先办理。 (四)医疗保障。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在市定点医院就医时,由导医护士全程陪同,并帮助办理门诊、急诊、住院等手续,如遇病情比较严重的疑难病例,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五)子女教育。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子女入学时可在人才工作单位或落户所在的园区、镇(街)入读市一级(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申报材料
个人所需申请材料: 1.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书;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社工证; 5.在莞工作证明; 6.文献证明; 7.荣誉证书; 8.创新成果奖励。 单位所需申请材料: 1.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2.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公司或单位业绩)。 办理流程 (一)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zyj.dg.gov.cn/),下载并填写双面打印《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社会建设领军人才”社会工作类)申报书》,同时提供三年内工作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经过用人单位审核。 (二)提交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以A4纸规格打印、分类装订,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提交到市民政局社会工作科。 1、《申报书》与三年内工作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均需有推荐单位加盖印章或签字),装订一式2份。 2、附件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社工证、在莞工作证明 (提供考取中级社工证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的证明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缴税记录)、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或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等。附件中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有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加盖印章或签字。附件材料装订一式1套。 (三)资格审核。市民政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查,初步审定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择优推荐不超过5名申报人。 (四)上报专家评审。市民政局把候选人于9月12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报送申报情况一览表(纸质及Excel电子版),以供遴选和专家评审、确定拟入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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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