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社会建设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类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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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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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其他
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市管干部,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除外),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在莞工作或创业满3年(2016年6月30日前已在莞工作),且评选当年仍在莞全职在岗。 2、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专业贡献重大,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6、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党规党纪记录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 (二)具体条件。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之一者,可经单位推荐提出人才认定申请。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3、获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在理论、新闻、出版、国际传播等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 5、在《求是》《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上发表论文,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三)其它条件。 1、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优秀人才,经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可参与申报。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国家突出贡献专家或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扶持标准
(一)优先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给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颁发相应称号证书;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评选荣誉市民、优秀共产党员等和担任东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 (二)经费支持。设立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资金,按照东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为每名入选者提供30万元的资金支持,主要支持培养对象开展科研、培训进修、技能提升、学术交流等。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入选后第一年先行拨付40%资助资金,第二年拨付30%资助资金,第三年拨付余下30%资助资金。资助、奖励资金由主管部门拨付到人才所在单位,由单位再拨付到人才个人,人才所在单位须对资助经费建立独立账户,由人才支配专款专用。 (三)人才入户。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可直接落户,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化办理,并对没有加入其它国籍和没有在国外定居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可以选择工作属地、房产属地所在社区落户。属华侨身份的,由市委统战部优先办理。 (四)医疗保障。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在市定点医院就医时,由导医护士全程陪同,并帮助办理门诊、急诊、住院等手续,如遇病情比较严重的疑难病例,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五)子女教育。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子女入学时可在人才工作单位或落户所在的园区、镇(街)入读市一级(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申报材料
个人所需申请材料: 1.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书; 2.身份证(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 5.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或荣誉称号证明资料;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获批示证明; 7.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 8.在莞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缴税记录)。 单位所需申请材料: 1.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2.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公司或单位业绩)。 办理流程 (一)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zyj.dg.gov.cn/),下载并填写双面打印《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社会建设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类)申报书》,同时提供三年内工作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经过用人单位审核。 (二)提交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以A4纸规格打印、分类装订,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提交所属的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社科联、市委党校)。 1、《申报书》与三年内工作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均需有推荐单位加盖印章或签字),装订一式4份。 2、附件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或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在莞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缴税记录)等。附件中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有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加盖印章或签字。附件材料装订一式2套。 (三)资格初审。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社科联、市委党校)分别对申请人提交本部门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查,初步审定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择优推荐不超过2名申报人(在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中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委宣传部。 (四)综合评审。市委宣传部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初审、各单位择优推荐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序,拟定入选名单。 (五)上报专家评审。市委宣传部从入选名单中择优推荐2—5名候选人于9月12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报送申报情况一览表(纸质及Excel电子版),以供遴选和专家评审、确定拟入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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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