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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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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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受理范围 在经营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东莞依法纳税,并符合以下范围之一的人才可申报产业创新人才奖: (一)在“2020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请人所在单位名单”任以下职务的人才申请人申报时在“2020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请人所在单位名单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技术研发总监、研发部总经理等,以及金融机构副职以上(含视同副职管理,具体职务详见附件2)的高管; 2.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重大课题”指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500万元以上的课题,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的课题;“纵向”指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 (二)纳入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3.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4.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为避免市财政重复资助的问题,对已享受我市“特色人才个税补贴”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个税奖励”等相同类型的个人奖励或补贴政策的个人,不予重复奖励。 二、办理条件 (一)在莞工作条件 1.劳动关系: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以在东莞市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其中与驻莞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异地缴纳社保的,通过其在东莞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对其在莞工作时间予以认定); 2.工作时长:申报人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申报时仍在东莞市工作。 其中,纳入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在东莞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要达到9个月以上。 (二)工资薪金或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条件 申报人的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工资薪金: (1)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 (2)其他申报人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 2.科技成功转化收入: 申报人(个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的专利权转让、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和经市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技术秘密转让)或以科技成果作价(需为以上技术转让、许可情况之一,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登记)投资等方式取得的2020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需单独申报纳税)达到30万元。 (三)不予奖励的情况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其个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有属于《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若干规定》范围的事项; 2.有违反《“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予资助的事项; 3.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报人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行为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扶持标准
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员2020年度对东莞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在资金总规模范围内,根据申请数量,适当调整奖励比例。 属总部经济企业的,市财政按其2020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属其他单位的,市财政按其2020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的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 3、劳动合同; 4、任职证明; 5、高层次人才证明; 6、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证明; 7、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及其查验截图; 8、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及其查验截图; 9、最近在莞连续缴纳个工薪收入所得税9个月或12个月的记录及其查验截图; 10、申请人在莞开户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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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2020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报公告

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3527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