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金融领军人才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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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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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专业水平拔尖。 在我市辖内金融机构、新兴金融业态、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中从事金融相关工作。金融机构包括国家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市级金融集团;新兴金融业态是指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注册地在我市的新型金融组织和类金融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行业协会和新兴金融业态行业协会。 (一)基本条件。 1、在莞工作或创业满 3 年,且评选当年仍在莞全职在岗; 2、具有全球视野和现代化金融实践经验,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3、有良好的工作业绩,管理的机构或团队对行业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具体条件 申报人需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金融工作要求以及省、市的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有效推动重大金融项目在我市落地或推进项目建设成效显著; 2、在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以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积极探索,本人或其管理的机构(单位、团队)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监管)部门认可和表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3、积极增强所在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在推动机构在本行业内进阶进位成效显著; 4、本人或其管理的机构或团队在本市作出重大的引领性专业贡献,能够在全市、全省、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领域的发展方向。
扶持标准
(一)优先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给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颁发相应称号证书;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评选荣誉市民、优秀共产党员等和担任东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 (二)经费支持。设立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资金,按照东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为每名入选者提供30万元的资金支持,主要支持培养对象开展科研、培训进修、技能提升、学术交流等。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入选后第一年先行拨付40%资助资金,第二年拨付30%资助资金,第三年拨付余下30%资助资金。资助、奖励资金由主管部门拨付到人才所在单位,由单位再拨付到人才个人,人才所在单位须对资助经费建立独立账户,由人才支配专款专用。 (三)人才入户。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可直接落户,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化办理,并对没有加入其它国籍和没有在国外定居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可以选择工作属地、房产属地所在社区落户。属华侨身份的,由市委统战部优先办理。 (四)医疗保障。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在市定点医院就医时,由导医护士全程陪同,并帮助办理门诊、急诊、住院等手续,如遇病情比较严重的疑难病例,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五)子女教育。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子女入学时可在人才工作单位或落户所在的园区、镇(街)入读市一级(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申报材料
个人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1.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书; 2、身份证(护照) 3、学历证书 4、学位证书 5、专业资格证书 6、荣誉称号证明 7、在莞工作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参保证明或完税证明) 8、个人所管理的机构(单位、团队)的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等详细说明 9、近期证件照电子版 10、机构综合实力行业内进阶进位的证明材料(如有)。 个人所在单位所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拟接收30万元资助经费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公告发布。6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发布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公告,市金融工作局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2019年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指南(金融领军人才)。 (二)提出申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受理期限满前,申报人按申报材料目录组织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向市金融工作局提交完整申报材料。 (三)申报受理。市金融工作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初审,初审合格的,出具受理回执。 (四)资格初审。8月市金融工作局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重点检查申报人的身份、学历、创新创业能力、以及其所在单位注册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符合政策要求;汇总推荐名单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对人才重复资助情况、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已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以及东莞市特色人才、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的,不得再申报本计划。 (六)综合评审。9月,市金融工作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重点对通过资格复审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序,形成推荐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审批通知。10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各领域的推荐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下发入选通知,市金融工作落实具体通知工作至申报人所在单位。 (八)资金拨付。市金融工作局将30万元分三年拨付至申报材料所列明的人才所在单位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拨付至个人,其中2020年拨付40%、2021年拨付30%、2022年拨付30%。 (九)管理考核。领军人才入选后一个月内,市金融工作局与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义务责任、工作计划及任务目标、考核办法和后续培养管理等,进行为期三年的管理考核。 (十)其他培养措施落实。市金融工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优先推荐、人才入户、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支持政策与培养措施的安排及时转人才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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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