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首席技师

一、选拔范围:驻济各级(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瞄准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等领域,重点从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高科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选拔。 二、具体推荐条件按照《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7〕12号)有关规定执行。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已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称号、管理期满且符合《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选拔条件的,也可申报,但近四年内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贡献的,一般不再推荐。

区域: 山东济南市 来源: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城优秀金融理财师”大赛

(一)从业人员:参赛人员需持有基金从业、银行从业、证券从业、AFP/CFP、CPB、经济师、会计师、CHFP、CFA、FRM、CIIA、黄金分析师等相关资格认证,符合国家相关金融从业资格标准的正规在册金融单位从业人员或独立理财师,具备从事金融相关1年(含)及以上工作经验方可报名参加本次大赛。 (二)高校学生:由高校选送推荐的金融相关专业学生可参加本次大赛。

区域: 山东济南市 来源: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专项-高层次人才创业保险试点

本实施意见中的人才是指纳入我市人才分类目录的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以及纳入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开发园区人才计划(人才工程)的人才。人才企业是指由上述人才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尚未纳入上述人才及人才企业范围,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为我市“双招双引”工作新引入的重点人才和人才企业,可由所属区县提出申请,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纳入支持范围。

区域: 山东济南市 来源: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专项-股权投资

本实施意见中的人才是指纳入我市人才分类目录的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以及纳入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开发园区人才计划(人才工程)的人才。人才企业是指由上述人才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尚未纳入上述人才及人才企业范围,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为我市“双招双引”工作新引入的重点人才和人才企业,可由所属区县提出申请,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纳入支持范围。

区域: 山东济南市 来源: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专项-财政贴息、风险补偿

本实施意见中的人才是指纳入我市人才分类目录的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以及纳入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开发园区人才计划(人才工程)的人才。人才企业是指由上述人才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尚未纳入上述人才及人才企业范围,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为我市“双招双引”工作新引入的重点人才和人才企业,可由所属区县提出申请,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纳入支持范围。

区域: 山东济南市 来源: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

一、培训对象 (一)领军人才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济南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或职业经理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济南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主体 承担专项行动培训的实施主体,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面向驻济的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质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或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整建制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标单位(以下称“培训机构”)应纳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自身需求从中选择培训机构。

区域: 山东济南市 来源: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城企业优秀人才

一、推荐选拔范围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税务关系在我市、具有法人地位(履行法人职责)的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中央企业及省属企业驻济分支机构、市属及区属国有企业)优秀人才。 二、推荐选拔类别及人数 本次企业优秀人才选拔共分3种类别: (一)企业优秀管理人才,共分为“杰出管理人才”“行业领军管理人才”“突出贡献管理人才”3类,从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等)中选拔。 (二)企业优秀经营人才(含技术技能领军人才),从企业中层以上及相当层次人员中选拔。 (三)企业优秀技能人才,从企业生产建设一线技能型人才中选拔。 拟推荐选拔各类企业优秀人才95名左右,其中:企业优秀管理人才35名左右,包括“杰出管理人才”5名左右、“行业领军管理人才”10名、“突出贡献管理人才”20名;企业优秀经营人才和企业优秀技能人才各30名。 三、推荐选拔标准 推荐选拔对象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选拔对象所在企业需重视企业党建工作,劳动关系和谐,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且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和偷税漏税、违法违纪行为。 (一)企业优秀管理人才推荐选拔条件 1.杰出管理人才条件 (1)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国内知名度,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具有杰出领导力和全球化视野。 (2)任期内组织实施对全市或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3)任期内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产品质量高,市场前景好,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关键技术。主导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相关技术国际领先或国内首创填补国内空白。 (4)任期内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增长快,企业盈利能力强,利润率超过国内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净利润增长率、销售增长率提升较快。 (5)任期内企业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列。 (6)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年收入200亿元以上,或年度缴纳税金5亿元以上,或省“十强”产业龙头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 (7)企业家带领企业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脱贫攻坚事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升济南城市形象等作出杰出贡献,单位或个人受国家表彰的可优先考虑。 (8)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自公司成立一直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已满足前7项条件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2.行业领军管理人才条件 (1)在国内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较强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2)任期内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 (3)任期内企业市场前景好,产品质量高,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前列;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相关技术省内或行业领先。 (4)任期内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增长快,企业盈利能力强,利润率超过国内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净利润增长率、销售增长率提升较快。 (5)任期内企业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省内前列。 (6)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或年度缴纳税金1亿元以上,或省“十强”产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 (7)企业家带领企业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脱贫攻坚事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升济南城市形象等作出重要贡献,单位或个人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可优先考虑。 (8)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自公司成立一直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已满足前7项条件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3.突出贡献管理人才条件 (1)具有一定省内影响力或省内行业中知名企业家,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独到的管理方法、商业模式。 (2)任期内组织实施对行业或企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3)任期内企业市场前景好,产品质量高,生产技术、工艺省内领先,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省内同类产品前列。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相关技术省内领先。 (4)任期内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增长快,企业盈利能力强,净利润增长率、销售增长率提升较快。 (5)任期内企业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省内前列。 (6)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或年度缴纳税金5000万元以上,或省“十强”产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 (7)企业家带领企业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脱贫攻坚事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升济南城市形象等作出一定贡献,单位或个人受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可优先考虑。 (8)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自公司成立一直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已满足前7项条件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二)企业优秀经营人才推荐选拔条件 1.具有丰富管理经验或技术水平,领导能力强,群众基础好,所带领团队在企业或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管理思想、管理事迹或技术经验受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推介的,可优先考虑。 2.专业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勇于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在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分管或负责业务成绩显著,在企业内部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先进经验和成功事例曾被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可优先考虑。 4.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奉献社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优先考虑。 5.在本职位工作满3年以上。 (三)企业优秀技能人才推荐选拔条件 1.在一线从事岗位操作的高技能职工,侧重“十强”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一线高技能人才。 2.在关键技术工艺领域取得重大革新、重大突破、重大成果,对标全市、全省或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3.善于带领团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工艺问题,积极向职工传授技能技艺、传承职业精神,在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攻关项目,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技术进步、实现企业产业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5.获得过市级以上技能人才类荣誉称号,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中成绩优异的,可优先考虑。

区域: 山东济南市 来源: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扩消费、促发展专项-打造直播经济总部基地项目(支持培育引进直播专业人才 )

1.申报单位须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支持内容中注明的除外);申报项目须有相应合法手续。 2.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的企业(单位),在列入期间不得享受政策扶持。 3.对《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文件规定的受处罚企业,在影响期内不得享受政策扶持。

区域: 山东济南市 来源: 济南市商务局

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专项-支持创新发展(服务业创新人才)

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为在济南市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涉及对企业的奖励资金,按现行市、区县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对影响全市服务业发展特别重大的园区、企业、项目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支持。本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不重复享受。

区域: 山东济南市 来源: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专项-壮大市场主体(企业家)

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为在济南市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涉及对企业的奖励资金,按现行市、区县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对影响全市服务业发展特别重大的园区、企业、项目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支持。本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不重复享受。

区域: 山东济南市 来源: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