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消费、促发展专项-打造直播经济总部基地项目(支持培育引进直播专业人才 )

来源: 济南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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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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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支持内容中注明的除外);申报项目须有相应合法手续。 2.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的企业(单位),在列入期间不得享受政策扶持。 3.对《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文件规定的受处罚企业,在影响期内不得享受政策扶持。
扶持标准
(1)支持机构与院校联合办学。对纳入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机构·人才服务”名录的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开展新媒体电商专业人才线下培训,单次培训周期不少于 40课时且总人数达到 50 人以上的,申报期内按照结业学员每人 300元的标准、对申报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助。 (2)鼓励培育孵化达人主播。对签约达人主播(签约入驻三个月以上)开展直播带货的企业,申报期内单个主播带货总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为本地企业直播带货达到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满足以上条件的主播合作本地企业销售每增加200万元按照5万元的标准予以叠加,按照单个主播最高不超过 20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个申报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鼓励新媒体电商培训。对纳入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机构·人才服务”名录的企业,在本地举办新媒体电商线下培训达到 10 场以上、培训总人数覆盖 1000 人次的企业,按照培训实际支出(含场地及设备租赁、讲师费等方面支出)30%的比例、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单个申报企业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一、基本资料 1.济南市扩消费、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2.济南市扩消费、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项目发展情况、商业模式简述、申请支持条款等内容)。 二、项目资料 (一)支持机构与院校联合办学 1.需提供入驻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名录的截图; 2.联合办学的学校简介和合作协议(或合同); 3.培训教材或课件、课程教学大纲、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表); 4.培训讲师简历、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学员清单(姓名、学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本人签名、学校公章); 6.结业证书(或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二)鼓励培育孵化达人主播 1.需提供签约主播合同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需注明 2020 年 6月 1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主播带货总量及本地产品直播带货销售额,并须附齐全下列证明材料:银行流水、或平台支付流水(按月)、或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3.销售本地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等。 (三)鼓励新媒体电商培训 1.需提供入驻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名录的截图; 2.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课件、培训方案(计划)、学员签到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现场图片或视频、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等资料; 3.场地及设备租赁、讲师费等实际支出的发票、合同、银行付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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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度济南市扩消费、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http://jnbusiness.jinan.gov.cn/art/2021/9/26/art_8672_4764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