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专项-股权投资

来源: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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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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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本实施意见中的人才是指纳入我市人才分类目录的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以及纳入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开发园区人才计划(人才工程)的人才。人才企业是指由上述人才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尚未纳入上述人才及人才企业范围,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为我市“双招双引”工作新引入的重点人才和人才企业,可由所属区县提出申请,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纳入支持范围。
扶持标准
充分发挥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作用,推动设立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对人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获投人才企业属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的,可由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给予适当让利。 支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非上市人才企业的股权投资,其中投资非关联人才企业,投资时间满2年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的,可获得投资额2%的一次性奖励,每家机构可获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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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试行)

http://www.jinan.gov.cn/art/2021/12/30/art_2614_4904213.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