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专项-财政贴息、风险补偿

来源: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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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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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本实施意见中的人才是指纳入我市人才分类目录的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以及纳入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开发园区人才计划(人才工程)的人才。人才企业是指由上述人才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尚未纳入上述人才及人才企业范围,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为我市“双招双引”工作新引入的重点人才和人才企业,可由所属区县提出申请,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纳入支持范围。
扶持标准
对合作银行针对人才企业开展的“人才贷”业务,1000万元贷款额内超出一年期LPR利率部分给予60%贴息。落实“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人才和人才企业用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创新活动的贷款(每人贷款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家企业贷款额不超过5000万元),在市、区县两级金融服务部门备案后发生风险形成实际损失的,由市、区县财政对损失额的70%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偿。其中,市级(含)以上人才或其所在企业发生的“人才贷”贷款风险损失,由市、区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区县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其所在企业发生的“人才贷”贷款风险损失,由市、区县财政按46比例分担。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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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试行)

http://www.jinan.gov.cn/art/2021/12/30/art_2614_4904213.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