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机构以及在本地纳税的直播电商相关从业人员;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
互联网企业和工业企业等工信领域企业。
经认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企业年薪酬收入 12 万元以上的员工。
经认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企业年薪酬收入 12 万元以上的员工。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生产、科技、教育、卫生事业等行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省部级优秀专家; (四)我市紧缺急需的其他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条件: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或具有博士学位(国内统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或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者; (二)引进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持有重大科技发明和我市产业发展紧缺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以柔性流动方式来海口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一)资助对象。在本市注册并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知识产权研究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备开展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研究、政策研究、知识产权证券化运营模式创新研究,积极推动海南知识证券化研究与落地工作; 2.研究机构需组建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核心骨干成员由省内外知识产权、法学、金融、经济管理、科技等领域的专家组成,骨干成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10名以上(专兼职均可); 3.研究机构具有资深专利代理师、律师、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师、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营人员5名以上。
(一)注册、生产、经营地址都在本市范围; (二)有固定的厂房和相应的生产设备; (三)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非淘汰类、海口市工业发展规划鼓励类的工业行业; (四)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纳入省、市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报表; (二)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综保区)并申报纳税; (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经认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企业年薪酬收入 20 万元以上的员工。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由三亚市外迁入崖州湾科技城的高新技术企业,满足: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属跨省迁入的,必须完成办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手续;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认定并尚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结算; 6)核心团队入驻崖州湾科技城,企业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或与科技城管理局认可的租赁单位签订物业租赁协议,核心团队须承诺引进后在其固定办公场所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其中,企业负责人须全职在科技城工作,核心团队中至少2人全职在科技城工作; 7)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及办公场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