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奖励

来源: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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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商务,高技术服务,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设计,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生产、科技、教育、卫生事业等行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省部级优秀专家; (四)我市紧缺急需的其他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条件: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或具有博士学位(国内统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或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者; (二)引进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持有重大科技发明和我市产业发展紧缺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以柔性流动方式来海口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扶持标准
1.调入或受聘(全职服务)来我市工作签约5年以上(己完成自带项目者不受此限制)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3 年支付,每年支付总额的三分之一。安家补贴标准如下: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40 万元;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10 万元;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省部级优秀专家5万元;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3 万元; (五)其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安家补助费视具体情况而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安家补助费由同级财政负担。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财政给予支付一半的安家补助费,另外一半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携带技术、项目、专利在我市投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其股权收益(或科技奖励)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5 年内由财政从专项资金中给予100%的返还。 3.建立科研成果配套奖励制度。在我市创业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除国家、省政府奖励外,市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奖励10 万元,一等奖第二完成人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奖励8 万元,一等奖第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二完成人奖励5 万元。获得海南省成果转化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除省政府奖励外,市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奖励3万元,一等奖第二完成人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奖励1万元。 4.建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发给岗位津贴,发放岗位津贴时间为3 年,岗位津贴额以最高标准发给,不重复享受。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00 元/月;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 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2000 元/月;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省部级优秀专家1500 元/月;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1000 元/月; (五)其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岗位津贴视具体情况而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岗位津贴可向市财政申请划拨,其余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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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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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海口市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若干规定

http://kgxj.haikou.gov.cn/zcfg/hksjzc/201507/t20150730_402849d060ee2dd70160ee513d6800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