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支持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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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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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军工业,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注册、生产、经营地址都在本市范围; (二)有固定的厂房和相应的生产设备; (三)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非淘汰类、海口市工业发展规划鼓励类的工业行业; (四)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扶持标准
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入库税收500万元(含)以上的,对企业引进的具有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其技术职称须与所在的技术岗位相对应),劳动合同约定服务于企业的期限在2年(含)以上,并在本市缴交基本养老保险,中级职称按每人每年3000 元给予补贴,高级职称按每人每年6000 元给予补贴。 其中:年入库税收500万元(含)—2000 万元(不含)的,每家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5%;年入库税收2000 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每家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年入库税收5000 万元(含)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5%。
申报材料
申请优惠扶持政策的企业,应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一)海口市工业发展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请单位基本信息(附表一); (三)法人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规定》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申请表(附表十五)、补贴人员名单汇总表及上年度企业员工总人数证明材料; (二)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三)年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五)企业完税凭证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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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申报海口市2020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