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产业扶持奖励-个人贡献奖励

来源: 海口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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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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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机构以及在本地纳税的直播电商相关从业人员;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
扶持标准
对个人税前年收入30万元以上的未被认定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直播人员,对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90%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项目申请书,包括企业(个人)简介,经营、直播销售额、粉丝量、纳税等情况,所申报的扶持条款及金额等(字数1000字以内); 2.近三年获得政府补助情况说明; 3.海口市支持发展直播电商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书。 二、个性化材料 1. 直播人员劳动合同、社保、收入、纳税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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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再次征集2020年度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直播电商产业扶持奖励项目的通知

http://hksw.haikou.gov.cn/a/xinxigongkai/gongshigonggao/20210519/9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