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落户奖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来源: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园
申报条件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由三亚市外迁入崖州湾科技城的高新技术企业,满足: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属跨省迁入的,必须完成办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手续;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认定并尚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结算; 6)核心团队入驻崖州湾科技城,企业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或与科技城管理局认可的租赁单位签订物业租赁协议,核心团队须承诺引进后在其固定办公场所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其中,企业负责人须全职在科技城工作,核心团队中至少2人全职在科技城工作; 7)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及办公场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扶持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海南省、三亚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证书当年到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需通过复审,复审通过之后可享受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表》(附件5);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7)《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团队入驻承诺书》(附件6)。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bmgfxwj/202108/fb977f8c81b641bf908b6d848dc30bf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