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奖励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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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互联网
申报条件
经认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企业年薪酬收入 12 万元以上的员工。
扶持标准
按照其年度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额度给予奖励,连续奖励 3 年;对以上员工,如有本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交易,按照其交易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
申报材料
(一)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附件 2); (二)劳动合同; (三)年收入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个人纳税情况进行核实); (四)个人所得税缴税凭证及汇总表; (五)来源于其所在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交易所得收入证明材料及汇总表(该条所指的交易收入,交易人必须是该互联网企业的员工,且交易必须是该互联网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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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批海口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kgxj.haikou.gov.cn/gggs/201912/t20191204_402849d06b643aa3016ed0f4572d5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