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人才

我市的高层次人才。

区域: 广东汕头市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引进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包括重大创新项目领军人才、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海外创业领军人才四大类。 (一)申报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系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须在2年内。 (二)领军人才引进后需在汕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海外引进的每年在汕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需调入我市的用人单位并全职在汕工作。 (三)引进领军人才的评审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3、担任国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4、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具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资格的人选; 5、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级教学名师; 6、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7、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8、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三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前两位完成人; 9、发明专利获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发明人; 10、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内人员; 11、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12、自主创业取得较大效益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首次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个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开始产业化); 13、其他领域领军人才。 (四)引进重大创新项目领军人才的评审标准: 1、在海内外承担过重大创新项目,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项目成果,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2、在重大创新项目涉及的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五)引进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领军人才的评审标准: 1、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六)引进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的评审标准: 1、具有宏观战略分析把握能力和较强的决策力、驾驭力和运作力,在业内有较大影响; 2、能够促进重大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获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七)引进海外创业领军人才的评审标准: 1、具有境外学习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境外取得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3年内从境外回国在汕首次创业,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 4、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5、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有海外创业成功经验,熟悉行业规则和国际惯例,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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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人才

(一)近5年,取得以下成就的: 1.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 3.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功勋教师、省级特级教师、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4.省级名中医; 6.省级建筑大师; 7.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或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 8.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9.省级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 (二)近5年,入选以下人才计划的: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省级“千人计划’’; 3.省级“特支计划’’; 4.广东省“珠江学者”; 5.广东省“珠江计划”引进科创新创业团队和本土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 6.广东省“扬帆计划’’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博士后扶持项目、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7.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8.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9.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 10.汕头市引进领军人才、汕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汕头市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11.汕头市“高端人才培养特殊支持计划’’岭东百杰、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名师名医名家、汕头市拔尖人才; 12.汕头“韩江学者’’。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广东发明人奖、汕头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2.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选手; 3.奥运会银牌、铜牌运动员、世界锦标赛金牌运动员、世界杯总决赛金牌运动员; 4.何梁何利基金科技奖; 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排名第2、3); 6.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2); 7.汕头市“优秀人才奖”杰出人才奖、创新创业大获奖者、获奖团队负责人; 8.汕头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2); 9.潮汕星河国瑞成就奖、科技奖; (四)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子课题第一、二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第一、二、三负责人; 4.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 5.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7.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已通过结题验收);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经汕头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每家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人); 10.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汕头市技能大师示范工作室负责人; (五)具有一定海外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 1.在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近三年公布的全球排名前300名大学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教授。 2.在美国《财富》、 《福布斯》杂志近二年公布的世界前300强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高层次人才: 1.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高端人才(A类),或经广东省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3.全日制博士; 4.其他在所属领域取得重大业绩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经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予认定为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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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A类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为A类人才 (一)取得以下成就的: 1.国际顶级知名奖项获得者:诺贝尔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总统科学奖)、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8.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9.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0.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11.国家级教学名师; 12.国医大师; 13.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5.全国技术能手; 16.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 17.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二)入选以下人才计划的: 1.中央“千人计划’’; 2.国家“万人计划’’; 3.中科院“百人计划’’; 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5.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6.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7.广东省“珠江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不含海外来粤短期资助项目)、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和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三)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等奖及以上;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3); 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7.中国青年科技奖; 8.广东省丁颖科技奖;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或论文奖; 10.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第1发明人或设计人); 11.鲁迅文学奖; 12.茅盾文学奖; 13.长江韬奋奖; 14.梁恩成建筑奖; 15.中华技能大奖; 16.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选手; 17.奥运会金牌运动员; 18.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最高等级奖(排名第1); 19.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最高等级奖(排名第1)。 20.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7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排名前2)。 21.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金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新闻奖、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文化部创新奖、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等(含子项)最高等级奖(排名第1)。 22.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或重大贡献奖; 2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排名第1); 24.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25.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四)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第一、二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第一、二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专家组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7.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9.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区域: 广东汕头市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整体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我市“1+4工业园”(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高新区、海丰生态科技城、陆河新河工业园、陆丰工业园)的企业。

区域: 广东汕尾市 来源: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招商引资奖励

(一)符合国家和我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环保要求,不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产业项目; (二)项目引进资金系引入市外(国外、境外)资金,包括货币资金(人民币和国家认可的可兑换外币)和以实物形态投入的生产设备,合资合作项目按外来投资者实际投资金额计算; (三)在汕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建设、经营、纳税的招商引资项目; (四)申领奖励的项目,应是注册登记二年内固定资产已投入、外来资金已进入或正式投产运营的项目; (五)项目引进资金须在项目合同规定进资期限内,实际到位资金达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外币按资金到位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以上; (六)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奖励的范围: 1.已在我市境内投资的外来投资者,用其投资所获利润再投资的项目; 2.外来投资者同时以引资者身份对其自身投资申领引资奖励的项目; 3.超出项目合同规定最后进资期限后进入汕尾的外来资金,不再列入投资统计予以奖励; 4.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商的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5.国内外客商和友好人士直接对我市的投资和捐赠; 6.国家直接安排的基建及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城市基础设施、仓库、住宅等计划内的资金和项目,上级直接安排的其它计划内的资金和项目; 7.引进房地产项目; 8.从我市辖区内金融机构争取的银行信贷资金; 9.对有考核任务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汕尾新区管委会、专业招商分局、驻外招商中心自身引进的项目。 10.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引进的投资项目。

区域: 广东汕尾市 来源: 汕尾市商务局

红海扬帆人才计划

鼓励汕尾市企业引进人才。

区域: 广东汕尾市 来源: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评审遴选

(一)项目实施地在潮州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规定纳入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此期间纳入统计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 (四)所立项的制造业项目在“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六)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区域: 广东潮州市 来源: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4-15 至 2022-05-07

技术改造(股权投资项目)

1. 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潮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潮州市境内,且未获得过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项目已取得经信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出具的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文件,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4.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5.企业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6.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区域: 广东潮州市 来源: 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

(一)申报对象:在潮州市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潮州市内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1.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茶叶、狮头鹅、水产养殖、凉果等专业中级(兼评市直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2.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初、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3.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初、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4.市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中级(兼评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5.市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中级(兼评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6.市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中级(兼评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潮州市乡村工匠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潮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潮人社〔2021〕82号)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部分暂未制定评价标准条件的专业委托评审,委托评审条件按照我省10个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修订的乡村工匠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区域: 广东潮州市 来源: 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 2022-08-25 至 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