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人才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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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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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高技术服务,传统服务业,科技中介,农业,军工业,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我市的高层次人才。
扶持标准
一、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对照中央“千人计划”评审条件,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并推荐参加省级评审,初步人选每人市财政一次性提供2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通过省级评审、进入中央评审程序的,市财政一次性增加3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成功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市财政再一次性提供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二、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评审 引进世界一流、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市财政一次性提供10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引进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市财政一次性提供5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引进省内顶尖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市财政一次性提供2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引进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市财政一次性提供1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 三、引进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列入省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计划的,市财政按照不少于省专项工作经费三分之一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 引进领军人才评审 四、每引进1名“两院”院士、相同等级担任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市财政一次性提供1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和50万元住房补贴。引进其他高层次人才达到市领军人才引进标准的,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市财政一次性提供5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和30万元住房补贴;未入选的可由同级政府或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省引进领军人才计划的,市财政一次性提供5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 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推荐和优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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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汕头市人才政策摘编

http://hz.gdsta.cn/Item/20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