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A类人才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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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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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高技术服务,传统服务业,科技中介,农业,军工业,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为A类人才 (一)取得以下成就的: 1.国际顶级知名奖项获得者:诺贝尔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总统科学奖)、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8.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9.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0.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11.国家级教学名师; 12.国医大师; 13.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5.全国技术能手; 16.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 17.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二)入选以下人才计划的: 1.中央“千人计划’’; 2.国家“万人计划’’; 3.中科院“百人计划’’; 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5.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6.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7.广东省“珠江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不含海外来粤短期资助项目)、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和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三)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等奖及以上;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3); 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7.中国青年科技奖; 8.广东省丁颖科技奖;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或论文奖; 10.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第1发明人或设计人); 11.鲁迅文学奖; 12.茅盾文学奖; 13.长江韬奋奖; 14.梁恩成建筑奖; 15.中华技能大奖; 16.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选手; 17.奥运会金牌运动员; 18.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最高等级奖(排名第1); 19.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最高等级奖(排名第1)。 20.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7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排名前2)。 21.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金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新闻奖、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文化部创新奖、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等(含子项)最高等级奖(排名第1)。 22.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或重大贡献奖; 2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排名第1); 24.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25.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四)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第一、二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第一、二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专家组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7.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9.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扶持标准
1、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汕头市人才金凤卡’’ (以下简称“金凤卡”),可享受汕头市相应的政策待遇和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A类人才可申领“金凤卡”金卡,其父母、配偶、子女可申领附属卡。 2、新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企业副职或相当层次以上高管、市级以上技术领军人才),在汕头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纳税所得额”)在25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在职人员给予奖励。奖金按以下二项因素确定: (一)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汕头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部分×100%。 (二)同一企业高层次人才获得奖补资金总额≤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市、区(县)财政贡献额度的80%+获奖高层次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市、区(县)财政贡献额度。 3、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减免及分期缴纳 (一)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减免及分期缴纳政策,系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科研技术人员的奖励,科研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按有关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或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专项基金,予以免息借款缴纳所得税后,按约定的期限分期还款,还款期最长不超过5年。 (二)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专项基金启动经费1000万元,每年免息借款总额上限500万元,并根据使用情况逐年追加。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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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对《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及相关附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www.shantou.gov.cn/hrss/qita/1b96dbabad6b47ae8ad945aacf4de6d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