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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领军人才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高技术服务,传统服务业,科技中介,农业,军工业,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领军人才,包括重大创新项目领军人才、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海外创业领军人才四大类。 (一)申报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系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须在2年内。 (二)领军人才引进后需在汕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海外引进的每年在汕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需调入我市的用人单位并全职在汕工作。 (三)引进领军人才的评审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3、担任国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4、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具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资格的人选; 5、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级教学名师; 6、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7、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8、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三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前两位完成人; 9、发明专利获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发明人; 10、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内人员; 11、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12、自主创业取得较大效益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首次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个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开始产业化); 13、其他领域领军人才。 (四)引进重大创新项目领军人才的评审标准: 1、在海内外承担过重大创新项目,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项目成果,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2、在重大创新项目涉及的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五)引进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领军人才的评审标准: 1、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六)引进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的评审标准: 1、具有宏观战略分析把握能力和较强的决策力、驾驭力和运作力,在业内有较大影响; 2、能够促进重大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获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七)引进海外创业领军人才的评审标准: 1、具有境外学习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境外取得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3年内从境外回国在汕首次创业,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 4、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5、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有海外创业成功经验,熟悉行业规则和国际惯例,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汕头市引进领军人才评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因政府机构改革,该链接可能已失效,请留意最新动态。)

http://hrss.shantou.gov.cn/view_news.aspx?id=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