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优秀专家: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二)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课题)负责人; 2.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或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8.国家授权的认证机构、计量机构和国家级检测中心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已通过验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9.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项目、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10.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1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1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青年学者; 1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者; 1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5.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学术带头人); 16.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17.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18.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9.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20.广州市“羊城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第二档次获得者; 21.广州市金融领军人才; 22.羊城宣传思想文化优秀创新团队负责人(每年限申报2人)、广州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优秀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每年限申报2人)。 (三)近5年,所承担项目获得国家、省奖励,并按广州市杰出专家认定标准第(七)条所列办法计算累计分值在5分以上(含5分)。 (四)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 1.中国青年科技奖; 2.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 3.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4.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5.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广州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家; 6.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7.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职业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8.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等5个子项,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一),“文化部优秀专家”;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等3个子项的最高等级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一);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 13.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14.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15.“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 16.国务院侨办“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 17.“全国技术能手”; 18.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广州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1至3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19.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20.在广州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以上每个单位3年内限申报1人); 21.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22.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或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 23.“广州十大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人除应具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和“广州市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应未办理退休手续;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 关于年龄计算的认定,原则上按以下办法执行:申报者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如2018年内申报者,年龄计算以2018年1月1日为限,即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是指我市企业选派管理和技术人员赴境外采取听课、研修或实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先进生产技术、科学管理经验(不含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教育)。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重点产业领域企业,需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培训天数(含出入境时间)在10天及以上,培训活动已执行完毕(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8日期间)。 (三)培训人员为在申报单位担任中层或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与申报单位有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存续期,年龄不满50周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四)培训内容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能够为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培养高端和急需紧缺人才。鼓励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员、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学习七大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海洋经济)有关技术和管理知识。 (五)培训行程紧密围绕培训主题。与培训主题密切相关的课堂授课不低于整体日程安排的三分之一。地点安排在1个国家(地区),禁止安排赴国外著名旅游城市。 (六)培训渠道(境外合作方)鼓励选择国(境)外著名高校、世界500强企业等优质培训资源。
“广聚英才贷”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属企业提供公司类信贷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及符合建设银行科技企业“技术流”专属评价体系标准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和精英人才所实际控制、控股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企业,重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研发、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等攻坚克难领域内的企业。
拥有博士学位并且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或者拥有硕士学位并且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连续工作15年及以上,与广州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能协助广州的金融机构开展战略研究、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产品研发、资产管理、金融科技、国际业务等工作。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市“IAB计划”(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产业计划)、“NEM计划”(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计划)以及其他重点产业领域的海外人才来穗创业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是海外人才,主要指通过“中国海外人才交流大会暨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以下简称海交会)等各类平台和载体引进的,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居住经历的各类人才以及来华留学的外籍人才,具体包括: 1. 入选国家重大引才工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3. 在国(境)外大型企业或高校工作的海外人才; 4. 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外籍留学人员; 5. 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 (二)申报单位是已在或拟在广州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申报人)应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 (三)申报单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所申报的创业项目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或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四)申报人应当是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联合创始人,须占申报单位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含技术股)15%以上比例。 (五)已在广州依法注册登记的申报单位,注册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后且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拟在广州注册登记的申报单位(申报人)应承诺在入选后6个月内依法完成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六)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我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的申报单位,不得再次申报“红棉计划”。
(一)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引进我市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团队。申报单位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创新领军团队是指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从事前沿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高端创新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必须在申报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2.由 1 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 2 名核心成员组成,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有一定合作基础且入选后可稳定合作 3年以上; 3.团队带头人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现(拟)担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4.团队带头人来穗工作时间须在 2016 年 7 月 15 日之后在申报单位工作不超过 3 年(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 2016 年 7 月 15 日后),或承诺入选后 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入选创新领军团队后与申报单位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9 个月(即 198 个工作日以上),其他核心成员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即 132 个工作日以上); 5.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费用投入,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1000 万元(须为自筹资金),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二)已入选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及入选团队所在单位,项目执行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创新或创业领军团队。 (三)同一申报个人(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团队项目,已申报创业领军团队的不得同时申报创新领军团队。 (四)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项目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并获得市级财政经费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不同项目不在限制申报范围内)。 (五)符合前述办理条件的团队,经由团队申报领域 3 名推荐人(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合举荐,可免函审直接进入现场答辩环节。推荐信须对团队人员水平和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及可行性等给予肯定性评价。同一推荐人每年只可推荐一个团队。 (六)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或存在隶属关系的申报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广州地区以外机构工作的团队带头人;担任申报单位直接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超过 3 年的团队带头人,均不在此次申报创新领军团队支持范围之列。
一、申报主体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广州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要成立3年以上,目前运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必须设置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 3.相应人才应在申报单位从事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一年以上(不含在申报单位广州以外的分支机构工作时间),申报之日前在职,连续购买社保12个月以上,且购买社保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申报单位应符合《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属于以下企业类型之一: 1.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指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领先企业、总部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2.高成长型企业。指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内,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能力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3.初创型企业。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年、拥有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市场潜力良好的中小型企业。 4.新引进企业。指新引进或从市外迁入,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实收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 3 年的企业,或实收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 5 年的企业。 (二)申报人应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满 1 年以上,或柔性引进满 2 年以上(每年在穗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 6个月)。个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工作中,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或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核心技术和创新产品,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我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知识,创新管理方式,善于开拓市场,注重安全生产,所在企业连续 3 年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4.在岗位职业技能操作中,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在技术革新改造、应用推广和带徒传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国际性和国家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名次或称号。 5.在产业领域其他方面取得卓越成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三)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 1 人申报。已获得过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在 2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杰出产业人才补贴。
一、评定工作的政策和依据 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工作依据《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穗金融规〔2019〕3号)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并对照《2020年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标准》(穗金融〔2020〕26号,见附件2)相关标准,按“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和“金融柔性引进人才”四类人才评定。 二、评定的范围 “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重点支持四类人才,包括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和金融柔性引进人才。 (一)金融领军人才:符合广州金融领军人才申报标准,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在国内外金融业实务界、理论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对行业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人才。 (二)金融高级管理人才:担任驻穗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其管理的机构或组织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对广州重大项目建设、绿色金融、普惠金融、金融文化、公益事业等有较大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成效的人才;以及在驻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库从事金融研究工作并担任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研究成果对广州经济金融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才。 (三)金融高级专业人才:从事行业研究、普惠金融、绿色金融、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保险精算、国际金融、金融要素交易市场、知识产权融资、航运金融等广州金融市场亟需的业务人才。 以上三类人才包含现有的和引进的人才。 1.在本办法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在驻穗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金融行业自律组织、金融监管部门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现在我市工作,并与所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报现有的人才。在本办法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两年内,从外地引进我市工作,并与所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报引进的人才。上述人才可根据《目录及评定标准》申报各类金融人才。 2.在驻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库从事金融研究工作、在驻穗新闻媒体机构从事金融宣传工作、上市公司担任董秘并满足上述工作年限及合同要求,可根据《目录及评定标准》分别申报现有的或引进的行业研究人才、文化金融人才、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发展人才。 (四)金融柔性引进人才:拥有博士学位并且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或者拥有硕士学位并且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连续工作15年及以上,与广州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能协助广州的金融机构开展战略研究、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产品研发、资产管理、金融科技、国际业务等工作。
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的高端创新人才。申报单位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费用投入,能为入选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市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人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申报单位工作不超过 3 年(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时间在 2016 年 7 月 15 日后),或承诺入选后 6 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入选创新领军人才后与该单位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现(拟)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二)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9 个月。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