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市“IAB计划”(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产业计划)、“NEM计划”(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计划)以及其他重点产业领域的海外人才来穗创业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是海外人才,主要指通过“中国海外人才交流大会暨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以下简称海交会)等各类平台和载体引进的,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居住经历的各类人才以及来华留学的外籍人才,具体包括:
1. 入选国家重大引才工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3. 在国(境)外大型企业或高校工作的海外人才;
4. 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外籍留学人员;
5. 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
(二)申报单位是已在或拟在广州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申报人)应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
(三)申报单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所申报的创业项目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或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四)申报人应当是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联合创始人,须占申报单位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含技术股)15%以上比例。
(五)已在广州依法注册登记的申报单位,注册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后且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拟在广州注册登记的申报单位(申报人)应承诺在入选后6个月内依法完成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六)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我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的申报单位,不得再次申报“红棉计划”。
扶持标准
(一)加大创业项目资助力度。从2018年起每年通过“海交会”平台的“春晖杯”创新创业项目大赛、“智创未来”海外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评选出不超过30个创新创业项目。对评审后入选“红棉计划”的创业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项目资金资助拨付,首期50%经费在评审通过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第二年对项目进行评估后拨付;对获得B轮以上融资的创业项目,按不高于融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设立在指定创业园区内的创业项目,可免费使用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生产和办公用房;自行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35元。对入选“红棉计划”的创业项目,不与“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同时重复资助。
(二)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红棉计划”创业项目,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年)的标准在2年内给予1000万元以内50%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推动“全国青年大学生创业板”工作。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型创业项目发展。
(三)落实支持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红棉计划”中的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的企业,其发生的符合税收政策规定要求的研发费用,如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如果创办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其经省级认定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且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可在回国后一年内享受购车税收优惠。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可以由已在广州注册登记的单位申报,也可以由拟在广州注册登记企业的申报人个人申报。申报单位(申报人)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2. 基本附件材料,主要包括:(1)申报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户籍等身份材料;(2)申报人的最高学历学位证等学历学位材料(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申报人在海外学习、工作、生活经历材料(海外工作经历须同时附上在海外担任重要职务的相关材料);(4)申报人股权相关材料;(5)商业计划书。
3. 除上述基本附件材料外,对于已在广州依法注册登记的申报单位,还须提供:(1)申报人个人服务年限承诺书及半年以上的税收记录;(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近1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单位成立未满1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能反映申报单位业绩情况和资质的材料。
对于拟在广州注册登记企业的申报人,须提供:(1)由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在“各方意见表”签署拟在广州创办企业的《申报承诺书》。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上述纸质申报材料扫描后的电子文档,统一以PDF格式按“申报单位+申报人+项目名称简写”的方式命名保存(如:中科院张生量子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