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领军团队认定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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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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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贸易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引进我市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团队。申报单位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创新领军团队是指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从事前沿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高端创新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必须在申报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2.由 1 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 2 名核心成员组成,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有一定合作基础且入选后可稳定合作 3年以上; 3.团队带头人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现(拟)担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4.团队带头人来穗工作时间须在 2016 年 7 月 15 日之后在申报单位工作不超过 3 年(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 2016 年 7 月 15 日后),或承诺入选后 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入选创新领军团队后与申报单位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9 个月(即 198 个工作日以上),其他核心成员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即 132 个工作日以上); 5.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费用投入,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1000 万元(须为自筹资金),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二)已入选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及入选团队所在单位,项目执行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创新或创业领军团队。 (三)同一申报个人(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团队项目,已申报创业领军团队的不得同时申报创新领军团队。 (四)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项目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并获得市级财政经费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不同项目不在限制申报范围内)。 (五)符合前述办理条件的团队,经由团队申报领域 3 名推荐人(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合举荐,可免函审直接进入现场答辩环节。推荐信须对团队人员水平和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及可行性等给予肯定性评价。同一推荐人每年只可推荐一个团队。 (六)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或存在隶属关系的申报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广州地区以外机构工作的团队带头人;担任申报单位直接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超过 3 年的团队带头人,均不在此次申报创新领军团队支持范围之列。
扶持标准
(一)人才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创新领军团队,给予 300 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 50%经费在评审通过后拨付,创新领军团队尚未加入申报单位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及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 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二)项目经费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 50%确定(具体依据项目评定档次及预算审核结果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分三期拨付,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3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技术指标达到预期、项目研发产品实现产业化规模生产),拨付 50%经费;项目实施 5 年内其研发产品累计销售收入达到预期目标的,拨付其余 20%经费。 (三)工作支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允许和鼓励以定制或订单的方式,首购首用入选团队企业创制的高新技术新产品或发明专利产品、创新服务。对首购首用单位按采购金额的 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属于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按国家政策给予评审优惠。
申报材料
(一)《2018 年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申报书》。 (二)《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项目预算申报书》。 (三)证明材料:下述材料中,1—12 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余材料为可选择提供材料,项目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便 于专家评审;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现任职务(职称)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 3.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和企业的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创业项目)及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新药证书、各类许可证等); 4.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工作不超过 3 年的证明材料(如上一份工作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5.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合作基础的证明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在市电 子证照系统签发了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需出具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对尚未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是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通过认定证明文件; 7.近 3 个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 3 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 8.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合同需明确担任职务和每年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合同期需覆盖项目执行期)和带头人近 3 年社保证明(海外工作除外); 9.项目计划书; 10.申报单位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 1000万元的自筹资金承诺函(不得使用非货币资产或其他依托项目的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11.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 12.劳动人事关系不转入申报单位的团队成员需提供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意(拟)兼职证明,证明需对每年工作时间及知识产权权属问题进行明确说明; 13. 过往在国内外担任的重要职务的相关证明; 14.业绩证明和资质证明材料; 15.符合“申报条件(五)”的 3 名推荐人推荐信。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 gif、jpg、pdf、doc 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用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合并装订,需编写页码和目录;材料要做书脊,书脊格式为“申报类别+申请编号+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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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2019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各专项申报公告

http://www.gzsi.gov.cn/gzsi/xxgk_zwdt_tztg_wjgg/201907/c05d84152fb9454c9327a9347a0467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