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内容 本届大赛选择6个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人工智能应用热点场景:智能内容审核、智能效果评估、智能推荐、智能剪辑、视频修复、智慧广电终端。 (一)智能内容审核 比赛场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或平台的内容审核系统。 比赛要点:技术路线创新、审核算法创新、审核机制创新、工作效率及成本等。 (二)智能效果评估 比赛场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选题策划、拍摄制作、播出发布等环节的智能分析、评估、决策等系统。 比赛要点:为提升制作效能和提供高质量节目的评估算法创新、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创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三)智能推荐 比赛场景:长视频内容推荐、短视频个性化推荐以及电商产品推荐等。 比赛要点:为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所进行的算法创新、应用创新,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四)智能剪辑 比赛场景:面向大众的智能剪辑应用。 比赛要点:算法创新性、功能多样性、操作便利性、用户友好程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五)视频修复 比赛场景:面向珍贵历史视频资源抢救和修复的产品及系统。 比赛要点:视频修复算法创新、集成创新、修复效果、修复成本、修复效率等。 (六)智慧广电终端 比赛场景:已部署使用的智能电视机、智能机顶盒等智慧广电终端产品。 比赛要点: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和模式创新、人工智能应用支持能力及成本、操作便利性、界面友好度、部署规模等。 二、比赛程序 本届大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为推优、初赛、决赛等3个阶段,推优阶段即为市广播电视局组织申报参赛项目择优推荐阶段。
(一)在示范区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要求,并按照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一)赛道介绍 为更好的推动5G产业核心技术突破,加快行业应用场景商用落地,2020年中关村5G创新应用大赛特别设置2类赛道。 一是中关村5G核心技术创新专题赛。重点围绕5G产业链中各环节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材料、芯片、通信设备、模组、终端等领域的技术突破与产品创新,面向全球公开征集产品解决方案及创新产品。 二是中关村5G融合创新应用专题赛。通过征集并遴选出一批5G真实应用场景作为分赛道主办方,开设智慧园区、智能物流、无人机、智慧工地、工业互联网等5大分赛道,通过真实场景实地测试评审的方式,遴选项目成熟度高、创新性强、成本优势明显及可复制性强的完整解决方案。 关于5G融合创新应用专题赛——智慧园区赛道。强调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在园区建设和管理中的应用,以及面向知识社会创新环境的园区生产生活环境、创新生态营造。重点围绕5G+无人驾驶、5G+无人配送、5G+园区安全等典型园区应用场景,面向全球公开征集优秀5G+智慧园区创新应用项目。 关于5G融合创新应用专题赛——智能物流赛道。重点围绕5G+智能仓储、5G+智能枢纽、5G+智能运输、5G+智能配送四大类典型场景,面向全球公开征集优秀5G+智能物流创新应用项目。 关于5G融合创新应用专题赛——无人机赛道。重点围绕无人机应急通信及救援、无人机大型赛事活动保障、无人机城市安防三大类典型场景以及其它应用方案,面向全球公开征集优秀5G+无人机创新应用项目。 关于5G融合创新应用专题赛——智慧工地赛道。重点围绕VR安全教育在施工现场应用、基于视频的现场安全管理应用场景、智能工程机械应用场景、BIM技术应用场景等四大类典型场景,面向全球公开征集优秀5G+智慧工地创新应用项目。 关于5G融合创新应用专题赛——工业互联网赛道。重点围绕智慧工厂、机器视觉、远程控制、远程运维、协同设计、无人巡防、工业安全等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场景,面向全球公开征集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 (二)参赛条件 1.面向全球企业、团队征集5G创新应用项目参赛。 2.参赛企业、团队主要从事5G核心技术及创新应用产品研发、试验、推广、宣传等方面业务,具有创新能力、示范能力和高成长潜力。 3.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产权清晰,无产权纠纷。 4.参赛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一)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已经市商务局或由市商务局报经商务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本市地方企业(对于境外渔业合作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口岸城市或港口城市注册的,可不受注册地必须为我市的相关限制); 2.按照商务部等部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按时向我局报送业务统计资料和项目进展情况; 3.当年未获得相同性质的其它同级专项资金的支持; 4.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请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不含对外援助项目)、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2.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3.项目金额标准: 境外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中方直接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重点支持方向金额标准:北京自贸试验区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中方直接投资额不低于3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年度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新设或并购企业,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30%(含)以上权益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的;涉及高端装备制造和国际绿色低碳产能合作(航空装备、卫星制造以及应用、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智能制造、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等)的境外投资,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10%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的;涉及境外主要矿产资源开发(能源类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的境外投资,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10%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的;能够带动北京市企业技术转型升级,填补我市企业在技术方面的空白的新设或并购项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生物医药、新能源、环保设备等),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30%(含)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的;涉及数字经济领域的新设或并购项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30%(含)以上权益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的;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50%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在境外设立商务服务业企业,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50%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能够带动“中华传统文化”走出去,有利于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在境外开展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奶业生产加工,农产品生产加工,参与海外农业技术示范项目和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区建设的境外投资,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50%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 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设计、咨询类项目除外)。 4.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境外风险管理相关费用补助的项目,境外企业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备案并设立或签订合同(协议),境外风险管理相关费用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含)之前支出;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合同和贷款合同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正在执行并按合同支付利息的; (3)申请一次性直接补助的境外投资项目,新设(并购)境外企业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备案并出资设立; (4)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直接补助的,项目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正在执行并形成营业额; (5)申请外派劳务人员直接补助的,项目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实际派出劳务人员; (6)申请海外投资保险保费直接补助的,项目须为资金支持年度内执行的投保协议并支付保费; (7)申请资源回运保费的直接补助,其项目合同(协议)在资金支持年度内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内运回权益内资源产品(以海关报关单为准); (8)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履约保函费用的直接补助,项目须为资金支持年度内正在执行的项目开具的保函并支付费用的; (9)申请建设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省级分平台补助的,分平台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完成建设,相关建设费用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含)之前支出; (10)申请外派中方人员安全保险费用补助的,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实际派出并已支付相关费用。 (以上项目适用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规定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1.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技术转移机构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和社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两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其设立的内设机构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社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是指面向社会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 2.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项目 申报单位应是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二)支持内容 1.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探索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模式、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等改革任务。开展科技成果筛选与培育、知识产权布局与运营、概念验证与中试熟化、价值评估与市场调研、供需对接与技术交易、科技金融与投融资服务等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专业化服务。 2.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项目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支持技术经理人开展需求挖掘、技术匹配、价值评估、市场对接、商业谈判、项目落地等全过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三)申报要求 1.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项目 (1)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持续运营满一年。 (2)配备专职技术经理人团队,且具有技术转移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3)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集聚较多科技服务资源。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达到一定数量,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健全、配套政策完善、资金投入到位,与社会化服务机构开放合作;社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服务管理规范、服务收费标准合理,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和需求来源。 2.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项目 除应满足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的管理和薪酬制度。 (2)技术转移机构聘用的技术经理人需具备良好的专业技术背景,熟悉法务、金融、管理、知识产权等业务,熟悉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拥有商业洞察力、资源组织能力以及成功的科技成果转化实务经验,能够辨识科技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应用场景,是贯通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的复合型跨界人才。 (3)技术转移机构聘请技术经理人后,需形成以技术经理人为核心的高水平专业化队伍,要能够精准提升服务质量,实现项目转化落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
一、推荐渠道和名额 在北京地区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均可推荐候选人。 (一)创新新星和创业新星 1.单位推荐。“双一流”高校、按《北京市支持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字〔2018〕1号)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创新新星候选人名额不超过4人,其他单位推荐创新新星候选人名额不超过2人。每个企业推荐创业新星候选人名额为1人。 2.专家举荐。候选人须获得本领域2名(含)以上全球著名科学家、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科技投资家或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联合举荐。每年每名专家限举荐1人,专家举荐的候选人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二)交叉合作课题 通过牵头人依托单位推荐,无推荐名额限制。 二、资格条件 推荐的候选人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37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创业新星的,依托企业创立3年以内(2019年1月1日之后注册); (三)以下人选不在推荐范围内: 1.已入选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人社部等部门实施的人才计划; 2.已入选北京市海外人才计划、北京学者计划、青年北京学者计划、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雏鹰人才计划; 3.尚处于北京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资助计划、北京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青苗计划培养期内的人员。
(一)支持对象 聚焦工业设计领域,重点支持在该领域创新能力强,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力或极具发展潜力的优秀设计人才,分为杰出设计人才和青年设计人才两类。 (二)申报条件 1.杰出人才类申报主体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任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设计机构(工作室)、企业设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设计首要负责人或重大设计研发项目主持人,具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参与设计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或取得设计领域重大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推进了新技术应用;取得了高水平设计创新成果,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等。申报时由所在单位作为依托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受领支持资金,接受审计监督。每个机构限推荐1人。 2.青年人才类申报主体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任职,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4日(含)以后出生,从事设计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设计作品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有较高的知名度,或拥有独立设计品牌;为设计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设计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申报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受领支持资金,接受审计监督。每个机构限推荐1人。
一、申请人事项 (一)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 (2)1982年1月1日(含)后出生,资助期限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 (3)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4)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工作经历; (5)具有国际合作研究经历或曾在国(境)外连续工作、学习、进修12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须获得如下任一种方式的推荐: (1)得到相关领域的两院院士、战略科技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的推荐(共2位); (2)得到在京国家实验室、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三城一区”管委会、中关村“一区十六园”管委会的推荐(共1家)。 “三城一区”和中关村“一区十六园”管理机构推荐的代表性企业可向管委会推荐申请人,管委会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推荐项目组织管理规定,结合项目经费配套情况和应用场景开放情况择优推荐。 推荐人、推荐单位应秉承严谨的态度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查,每名推荐人推荐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年度。推荐人、国家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的推荐信应包括申请人的学术水平、项目的前沿性及独立性、项目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的紧密程度等;“三城一区”管委会和中关村“一区十六园”管委会的推荐信应包括申请人与本园区重点产业的关系、经费配套企业情况及出资金额、管委会监督企业配资到位情况的承诺、园区为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提供的政策条件与服务等。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上传推荐信的电子版(PDF文件),“三城一区”和中关村“一区十六园”推荐的还需上传申请人与匹配资金企业签订的匹配资金协议。纸质推荐文件的原件应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3.以下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北京杰青项目: (1)当年申请或正在承担市基金项目的; (2)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3)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 (4)获得过北京杰青项目资助的; (5)正在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北京学者计划、首都地区领军人才等人才计划项目任何一类的,以及获得上述人才计划项目任何一类支持的; (6)正在申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等人才计划项目任何一类的,以及获得上述人才计划项目任何一类支持且在支持期内的。 4.国际合作及研究团队事项 (1)国际合作 申请人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与国(境)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知名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吸引国(境)外杰出科技人才来京从事研究工作。研究期限内双方互访累计在12个月(含)以上。 (2)研究团队 研究团队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骨干组成,研究骨干应包括国(境)外合作者,不超过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参与项目研究,但不作为研究骨干。 研究骨干及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和负责的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上述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是指作为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申请的市基金项目以及作为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的在研市基金项目。 (二)特别提示 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研究类课题。市基金项目是指重点研究专题项目(含课题申请人)、面上项目(含面上专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在研市基金项目、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在市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资助期未满的项目、课题。 市基金不支持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基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一、申请人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 (2)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符合(2)(3)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经与在基金办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项目。该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技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须提供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3.符合条件的海外科技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通过依托单位申请项目: (1)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 (2)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文件。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技人员申请时,须由依托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上述推荐意见、导师签字函件、依托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申请人为海外科技人员、在站博士后等)等材料扫描为PDF文件,上传系统,并将原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5.以下科技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正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何一类的,以及获得上述项目、课题任何一类支持的。 (2)198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的。 (二)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2.科技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1)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的;(2)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3.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和负责的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4.申请人连续两年申请市基金面上项目(含专项)未获资助暂停申请市基金面上项目(含专项)1年。 5.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内须在依托单位任职。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指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研究专题项目(含课题申请人)、面上项目(含面上专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 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研究类课题。 科技人员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在市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资助期未满的项目、课题。 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是指作为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申请的市基金项目以及作为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的在研市基金项目。 (三)特别提示 市基金不支持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申请人应对此予以承诺。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基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