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外投资合作(外派中方人员安全保险费用补助)

来源: 北京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9/05-2022/09/09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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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传统实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其他,科技中介,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已经市商务局或由市商务局报经商务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本市地方企业(对于境外渔业合作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口岸城市或港口城市注册的,可不受注册地必须为我市的相关限制); 2.按照商务部等部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按时向我局报送业务统计资料和项目进展情况; 3.当年未获得相同性质的其它同级专项资金的支持; 4.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请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不含对外援助项目)、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2.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3.项目金额标准: 境外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中方直接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重点支持方向金额标准:北京自贸试验区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中方直接投资额不低于3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年度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新设或并购企业,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30%(含)以上权益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的;涉及高端装备制造和国际绿色低碳产能合作(航空装备、卫星制造以及应用、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智能制造、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等)的境外投资,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10%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的;涉及境外主要矿产资源开发(能源类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的境外投资,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10%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的;能够带动北京市企业技术转型升级,填补我市企业在技术方面的空白的新设或并购项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生物医药、新能源、环保设备等),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30%(含)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的;涉及数字经济领域的新设或并购项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30%(含)以上权益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的;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50%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在境外设立商务服务业企业,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50%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能够带动“中华传统文化”走出去,有利于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在境外开展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奶业生产加工,农产品生产加工,参与海外农业技术示范项目和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区建设的境外投资,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50%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 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设计、咨询类项目除外)。 4.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境外风险管理相关费用补助的项目,境外企业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备案并设立或签订合同(协议),境外风险管理相关费用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含)之前支出;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合同和贷款合同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正在执行并按合同支付利息的; (3)申请一次性直接补助的境外投资项目,新设(并购)境外企业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备案并出资设立; (4)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直接补助的,项目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正在执行并形成营业额; (5)申请外派劳务人员直接补助的,项目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实际派出劳务人员; (6)申请海外投资保险保费直接补助的,项目须为资金支持年度内执行的投保协议并支付保费; (7)申请资源回运保费的直接补助,其项目合同(协议)在资金支持年度内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内运回权益内资源产品(以海关报关单为准); (8)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履约保函费用的直接补助,项目须为资金支持年度内正在执行的项目开具的保函并支付费用的; (9)申请建设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省级分平台补助的,分平台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完成建设,相关建设费用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含)之前支出; (10)申请外派中方人员安全保险费用补助的,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实际派出并已支付相关费用。 (以上项目适用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扶持标准
我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为外派中方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绑架与赎金综合保障险、传染病及医疗保险,海外救援服务等保障外派中方人员人身安全的产品。按每人实际发生保费的50%,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补助,一个申报企业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基础材料 1.对外投资合作资金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贷款、项目预期收益情况分析和发展前景等; 2.北京市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请表; 3.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报项目明细表; 4.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持有的有效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表》等证书复印件; 6.境外企业或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或合作项目合同副本; 7.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8.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申请贷款贴息提供如下材料 企业除提供项目申报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2.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3.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及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4.申请企业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5.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直接补助项目提供如下材料 企业除提供项目申报基础材料、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以境外风险管理相关费用提出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以及专业机构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2.以对外投资项目提出申请的,需外汇核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在当地或第三国融资、企业内部从第三国调动资金等方式的,可不提供外汇核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但须提供相关证明)、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的验资证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证明项目已经实施的材料; 3.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提出申请的,需提供项目有效中标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正式签订的合同、使馆经商参处意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备案(核准)表等材料复印件),规定期内完成营业额的情况说明材料,申请投标、履约保函费用补助的还需提供保函复印件及费用支付票据; 4.以保费补助项目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合同、投保保单、保费发票等材料; 5.以资源回运运保费项目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海关报关单、运保费合同、投保保单、保费发票等材料及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 6.以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外派劳务人员户籍证明材料及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审查明细表、外派劳务人员补助审查明细表; 7.受主管部门委托的企业(单位)为促进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组织开展的促进工作为由提出申请的,需提供促进活动已经开展的证明材料(开展促进活动文件、机票、合同及发票等); 8.第三方评审公司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中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按上述所列文件顺序列出规定文件目录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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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2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sw.beijing.gov.cn/zwxx/zcfg/gfxwj/202208/t20220822_2796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