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扶持

来源: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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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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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汽车制造业,采矿业,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电子竞技产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
申报条件
(一)在示范区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要求,并按照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扶持标准
一、对示范区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上述两种情形下,应分别适用以下公式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免征额: (一)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x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 (二)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x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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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http://czj.beijing.gov.cn/zwxx/tztg/202102/t20210201_2249993.html